5月24日起,工傷保障范圍基本實現了職業人群全覆蓋。截至12月底,本市工傷保險的參保人數已經達到了228.35萬人,比條例實施前的2003年底的58.9萬人增加了169.45萬人,增長了2.9倍。參保單位由2003年底的1.6萬戶增加到目前的7.7萬戶。
這期間,本市還全面實施了“平安計劃”,農民工的參保人數也從20萬增加到95萬人,凈增75萬人。今年本市還要將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納入工傷保障范圍。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04年《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來,全市共有63732人享受工傷待遇,支付工傷保險待遇15.26億元。工傷保險待遇穩步提升,連續九年對全市1至4級工傷人員定期待遇進行調整,1~4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由2003年底的月人均839元,增長到目前的2145元,平均年增長13.1% ;供養親屬撫恤金月人均392元,增長到目前的1007元。
據了解,這十年來,還大幅度提高職工因工死亡發放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由條例實施初的平均每人6.34萬元,增加到現在的每人49.13萬元,增加了6.75倍,近期本市還將第十次對工傷職工定期待遇進行調整,將進一步提高工亡補助金的標準,預計標準將超53萬元。
此外近年來,還提高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其中,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增加3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至六級傷殘職工增加2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增加1個月的本人工資。工傷保險待遇保障范圍不斷擴大。自1月起,將原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不再承擔。
工傷保險還不斷擴大工傷醫療保障水平,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所需的醫療費用符合“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負擔,同時本市將原來工傷保險基金不能支付的掛號費、診查費、檢查化驗項目以及治療牙齒、安裝義眼等工傷職工治療所必需的227項住院服務標準和診療項目納入工傷基金支付范圍,既保障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又可減輕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的負擔。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范圍由原來的54項擴大到現在的79項,最高支付限額標準也適當進行了提高。
除了保障水平提高之外,工傷職工辦事更加便捷有效。工傷認定更加簡便快速。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將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限期由原來的60日縮短為15日。勞動能力鑒定工作進一步提速增效。勞動能力鑒定部門受理申請后,開展前置化咨詢服務,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鑒定注意事項及相關權益和義務。通過實施鑒定提速增效,職工從申請到參加鑒定只需10天左右,從鑒定到拿到結論只需25天左右,比法定時間提速60%,確保職工盡快享受相關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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