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工傷保險待遇新標準
近日,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聯合下發通知,上調我市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
標準。按照通知要求,此次調整范圍為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新標準自1月1日起執行。
調整標準為: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210元,二級傷殘200元,三級傷殘190元,四級傷殘18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統一協商到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傷殘職工津貼。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五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6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5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統一協商到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
生活護理費。按照我市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820元標準的50%、40%、30%確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為我市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為我市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為我市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級、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由工傷人員現所在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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