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人民調解協議可強制執行、工傷保險待遇提高、小排量車購置稅優惠停止。但最令人關注的莫過于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的正式施行。
今起施行新工傷保險條例對廣大工傷職工,特別是重慶工傷職工有何重大影響呢?重慶律師廖正遠總結了重慶工傷職工應關注的新工傷保險條例六大變化。新工傷保險條例的這六個亮點將給經濟社會發展、重慶工傷職工帶來深刻影響。
第一是新工傷保險條例擴大了工傷保險適用范圍。
新工傷保險條例將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擴大到了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各類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
第二是新工傷保險條例調整擴大了工傷認定范圍。
在工傷認定范圍方面,條例作了兩處調整:一是擴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范圍,將上下班途中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事故傷害,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都納入了工傷認定范圍,同時對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限定,這個限定意味著上下班不一定都算工傷;二是調整了不得認定工傷的范圍,刪除了職工因過失犯罪、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導致事故傷害不得認定為工傷的規定,增加了職工因吸毒導致事故傷害不得認定為工傷的規定。
第三是新工傷保險條例簡化了工傷認定程序。
新工傷保險條例施行后,工傷認定程序得到簡化,如:明確了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時限按照初次鑒定的時限執行;取消了行政復議前置程序,規定發生工傷爭議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設置了工傷認定的簡易處理程序,對于事實清楚、雙方無爭議的工傷認定申請的認定時限,由原來規定的60天縮短為15天。
第四是新工傷保險條例大幅度提高了工傷保險待遇。
新工傷保險條例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從原來的48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發放;同時,對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做了調整。
第五是新工傷保險條例增加了基金支出項目。
新工傷保險條例將原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以及"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改由工傷保險基金統一支付。
第六是新工傷保險條例加大了強制力度。
新工傷保險條例增加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的新規定。增加了對不參加工傷保險和拒不協助工傷認定調查核實的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規定,提高了工傷保險的強制力度。
新工傷保險條例上述六大"亮點"充分保障了工傷職工合法權益。
1月1日起,與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一起施行的法律法規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衛生部、商務部發布的《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管理暫行辦法》《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獨資醫院管理暫行辦法》,民航今起向其免征機場建設費。經人民調解委員會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法律約束力,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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