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人社局、財政局發出通知,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目前,新政策已經開始實施,調整對象為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按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240元;二級傷殘230元;三級傷殘220元;四級傷殘210元。
調整后的傷殘津貼低于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60%乘以待遇率計發。享受傷殘津貼的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五級傷殘140元;六級傷殘120元。
生活護理費調整為: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護理費待遇率。
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 元。調整后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均撫恤金低于統籌地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20%的,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0%計發。
費用來源主要是參加工傷保險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或原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享受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此次調整增加的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調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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