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月1日至1月1日之間發生的工傷,只要在1月1日以后還沒有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的,按照新決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既然你受傷沒有在之前做出工傷認定決定書,應該按照新的標準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老工傷未認定可按新標準賠償嗎
張先生:我在出了工傷,要求工傷待遇時,單位認為時新條例尚未執行,故應按老的工傷條例計算賠償金。單位的說法對嗎?
湖北法輝律師事務所黃強律師:《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最后條款對溯及力問題作了特別規定:“本條例施行后本決定施行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依照本決定的規定執行。”
即1月1日至1月1日之間發生的工傷,只要在1月1日以后還沒有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的,按照新決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既然你受傷沒有在之前做出工傷認定決定書,應該按照新的標準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達州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41廣安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24宜賓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47南充工傷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
時間:2024-03-25 0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