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安徽來常的打工女子下班途中,被一輛摩托車撞倒,致使脾臟破裂。經溧陽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協調,女子所在的公司認可她為工傷,一次性賠償了她16萬元。
朱某,安徽人,38歲。今年2月來到溧陽市某塑膠紡織有限公司務工。10月11日21時30分左右,下班的朱某騎電瓶車途經平陵中路歌岐橋附近,被一同向行駛的二輪摩托撞到,脾臟破裂,車輛損壞。摩托車駕駛員當場逃逸。經交巡警部門認定,該起交通事故中,沒有證據證明朱某有過錯行為。后朱某住院行脾臟切除術,治療兩周后出院休養。
到今年12月,事故賠償問題一直沒有結果,因肇事摩托車逃逸,交通事故賠償不能到位,朱某要求塑膠紡織有限公司進行工傷事故賠償。雙方就交通事故中朱某有無過錯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日前,雙方就賠償事宜到溧陽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進行協議調解。鑒于朱某是在下班途中受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當認定為工傷,應以工傷事故予以賠償。
最終,在公司法律顧問和調處中心工作人員的積極協調下,雙方達成協議:塑膠紡織有限公司一次性賠償朱某16萬元。朱某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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