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省屬有關高校: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2020年高考工作以及決戰決勝脫貧攻堅的決策部署,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教育部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妥做好2020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電〔2020〕150號)、《關于做好2020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0〕1號)和《關于做好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贛招委字〔2020〕3號)等相關規定要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試招生工作。現就做好我省2020年國家專項、地方專項、高校專項和蘇區專項等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專項招生實施區域及報考條件
(一)我省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2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
九江市:修水縣
萍鄉市:蓮花縣
贛州市:贛縣區、上猶縣、安遠縣、寧都縣、于都縣、興國縣、會昌縣、尋烏縣、石城縣、瑞金市、南康區
上饒市:廣信區、橫峰縣、余干縣、鄱陽縣
吉安市:遂川縣、萬安縣、永新縣、井岡山市、吉安縣
撫州市:樂安縣、廣昌縣
(二)報考國家專項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已在實施縣(市、區)完成2020年普通高考報名;
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自高一開始至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三)我省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全省范圍,報考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二項條件:
1.已在我省完成2020年普通高考報名;
2.本人為江西戶籍的農村考生。
(四)我省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58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及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縣:
九江市:修水縣、都昌縣
萍鄉市:蓮花縣、安源區、蘆溪縣
新余市:渝水區、分宜縣
鷹潭市:余江區、貴溪市
贛州市:全市18個縣(市、區)
宜春市:袁州區、樟樹市
上饒市:廣信區、橫峰縣、余干縣、鄱陽縣、鉛山縣、弋陽縣、廣豐區
吉安市:全市13個縣(市、區)
撫州市:樂安縣、廣昌縣、南城縣、黎川縣、南豐縣、崇仁縣、宜黃縣、金溪縣、資溪縣
(五)報考高校專項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已在實施縣(市、區)完成2020年普通高考報名;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自高一開始至今);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六)我省蘇區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54個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縣:
萍鄉市:安源區、蓮花縣、蘆溪縣
新余市:渝水區、分宜縣
鷹潭市:余江區、貴溪市
贛州市:全市18個縣(市、區)
宜春市:袁州區、樟樹市
上饒市:廣豐區、鉛山縣、廣信區、橫峰縣、弋陽縣
吉安市:全市13個縣(市、區)
撫州市:黎川縣、廣昌縣、樂安縣、宜黃縣、崇仁縣、豐縣、南城縣、資溪縣、金溪縣
(七)蘇區專項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二項條件:
1.已在實施區域完成2020年普通高考報名;
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連續3年以上戶籍(自高一開始至今)。
二、報考資格審查
考生報考專項招生的資格實行四級聯審制度,中學逐一審核,縣(市、區)招考辦逐一審查,設區市招考辦集中核查,省教育考試院隨機抽查。
(一)國家專項:符合條件的考生于6月5日前到報名所在縣(市、區)招考辦領取或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下載打印《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國家專項申報資格審查表》(見附件1),如實填寫考生承諾部分并簽名,分別送畢業中學、學籍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于6月10日前交報名所在縣(市、區)招考辦審定并留存,逾期不予受理?h(市、區)招考辦在6月20日前完成公示并上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
(二)地方專項:各縣(市、區)招考辦于6月5日前對本轄區所有江西省農村戶籍考生的戶籍信息進行統一審核、統一公示。各縣(市、區)招考辦于6月20日前將公示后的名單上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
(三)高校專項:符合條件的考生于5月25日前登陸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網址https://gaokao.chsi.com.cn/)完成報名申請(未在陽光高考平臺報名者一律不予認定),并到縣(市、區)招考辦領取或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下載打印《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校專項申報資格審查表》(見附件2),如實填寫考生承諾部分并簽名,送畢業中學、學籍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交縣(市、區)招考辦審定并留存作為考生紙質檔案材料之一。有關縣(市、區)招考辦依據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下載的報名考生進行逐一資格審核和公示,并于6月15日前上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全省統一公示。6月底前,有關高校完成申請考生其他條件審核并予以公示。
(四)蘇區專項:實施區域縣(市、區)招考辦于6月5日前對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的考生進行統一審核并公示,于6月20日前將《江西省2020年符合蘇區專項報考條件考生名單匯總表》(見附件3)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
(五)關于“農村考生”認定。
1.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戶籍改革的實際情況,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農村考生”:
(1)已戶改考生戶口所在地的城鄉分類代碼為“220”“210”(依據國家統計局最新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的(見附件4);
(2)已戶改考生戶口所在地的城鄉分類代碼非“220”“210”,但戶改前屬于“農業戶口”且未發生戶籍遷移的。
(3)未戶改的考生家庭戶口簿注明為“農業戶口”的;
2.各縣(市、區)招考辦須在6月5日之前完成本地“農村考生”認定工作,確保按時完成高校專項、地方專項報考考生資格的審核。
3.考生戶籍、學籍信息必須與考生網上報名填寫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須及時到縣(市、區)招考辦申請更正。
三、信息公開公示
各地各校要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及時公開公示有關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要完善舉報核查機制,及時處置各類信訪問題。
通過報考國家專項、地方專項、高校專項和蘇區專項資格審核的考生名單,要分別在畢業學校、縣(市、區)招考辦、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網站和班級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號、學籍學校、就讀學校、戶籍地、專項招生類別等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省教育考試院將在網站統一公示上述專項通過審核考生名單。
凡未進行資格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具有上述專項計劃志愿填報和招生錄取的資格。
四、招生計劃管理
(一)計劃編制
專項計劃單獨編制,按教育部統一下達的招生來源計劃執行。省屬有關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文件要求,做好計劃編制工作。
(二)計劃公布
國家專項單設批次,按執行一本分數線院校和執行二本分數線院校分列公布。
地方專項、蘇區專項招生高校均為本省院校,列入一本批次錄取,計劃單列,招生單設代號。
五、招生錄取原則
(一)國家專項:實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執行。
(二)高校專項:設單志愿,在一本平行志愿正式投檔前完成投檔錄取。
(三)地方專項、蘇區專項列入一本批次,招生高校單設代號,投檔時,按照考生所報一本批次志愿平行投檔。凡未獲專項報考資格的考生,所填報的專項計劃志愿均為無效志愿。
(四)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征集志愿投檔時,線上生源不足的有關高校,執行統一降分政策投檔,努力完成招生任務。
(五)取得專項報考資格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嚴格按照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有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認真落實專項計劃招生各環節工作防疫措施,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確保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安全平穩實施。
(二)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專項計劃招生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微信等各類媒體作用,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解讀。要深入中學、班級,面向考生和家長,重點宣傳實施專項計劃的意義、報考條件、錄取辦法等,要做到實施區域高中全覆蓋,讓每位符合條件的考生都充分知曉,尤其是志愿填報期間,加強考生志愿填報指導,鼓勵符合條件的考生積極填報。
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要充分認識做好專項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嚴格審核各專項考生資格,認真、細致做好專項考生名單匯總、公示、上報等環節工作,防止出現漏報、錯報,及時處置各類信訪問題。
七、違紀違規處理
對在專項計劃報名、考試、錄取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1-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對有關學校、單位和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有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