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月20日下發的《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復核工作的通知》,結合全省高三年級學生將于4月7日返校的情況,現就學考成績復核工作補充通知如下:
一、考生申請成績復核的時間和方式
(一)時間:4月7日—13日(不含雙休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方式:高三年級學生在校向班主任提交書面申請,高二年級學生通過班級QQ群或微信群等向班主任提交申請,再由年級組、學校負責匯總,具體方式由學校確定;社會考生向縣(市、區)會考辦提交申請。
二、成績復核信息匯總上報時間
(一)4月14日—15日,各縣(市、區)會考辦匯總各高中學校成績復核信息。
(二)4月16日,各設區市會考辦(教育考試院)匯總各縣(市、區)成績復核信息(含社會考生信息)。
(三)4月17日,各設區市會考辦(教育考試院)向省教育考試院(中招處)上報成績復核信息(含社會考生信息)。
省教育考試院組織成績復核后,將于4月下旬向各設區市會考辦(教育考試院)反饋復核結果和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