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志愿的填報。
考生志愿填報方式、時間和辦法由各省級招委會根據本地區招生工作實際作出具體規定并向社會公布。考生志愿表的設置和填報辦法應有利于體現考生報考意愿,有利于錄取管理,有利于高校錄取新生。
考生應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級招委會公布的招生規定、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報學校和專業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辦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有關高校。
37.高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各省級招委會組織實施。
38.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省級招辦應全面實行遠程錄取管理模式,各高校應在校內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高校和省級招辦要保證相互通信聯絡的暢通。
39.各省級招委會要根據本地區招生工作的實際,合理安排高校錄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學歷層次、同一招生類型的招生計劃在同一。▍^、市)原則上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須與高校在同一地區招生的其他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除教育部規定的情況外,嚴格控制提前批次錄取高校和專業。高校被安排的錄取批次與上一年度有變化的,省級招辦應事先與高校協商一致后,再向社會公布。
40.各省級招委會根據高校在本。▍^、市)安排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并確定各批次或相應招生類型的錄取控制分數線。
41.各省級招委會和高校要結合本。▍^、市)和本校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制定投檔錄取規則,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妥善處理好考生成績與志愿的關系。省級招辦應向社會公布投檔規則,在投檔前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況。高校要根據在生源。▍^、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省級招辦按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42.高校和省級招辦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省級招辦負責監督在本地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43.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區、市)所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級招辦應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級招辦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應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44.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不得在國家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制。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級招委會可根據本地投檔錄取辦法決定,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3)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46.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分值不得超過10分。
47.同時符合第45條、第46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
各。▍^、市)應貫徹落實中央有關部署,依據法律法規,充分考慮近年來基礎教育發展情況,精準確定加分資格條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根據各地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實施方案,有關。▍^、市)地方性加分政策僅適用于向本。▍^、市)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且分值不得超過20分,同時不得與其他項目分值(包括第45條、第46條規定的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凡符合第45條、第46條有關情形和有關省(區、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顧項目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網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
48.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9.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應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學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學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省級招辦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取,經降分仍未完成的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市),高校定向就業招生可采取單設志愿、單獨投檔,或在政策規定的降分范圍內對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專業、逐分檢索投檔等辦法在批次內進行投檔錄取。高校批次內未完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可采取補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50.高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高校應集體研究決定本校調整計劃的使用,調整計劃應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區、市)使用。高校調整計劃應在有關省份錄取批次投檔前投放,并由省級招辦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調整后的計劃數、考生志愿及分數進行投檔。高校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劃指名錄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省級招辦不得為爭取調整計劃數隨意放寬錄取政策或降低分數要求。
高校招生來源計劃調整必須在其招生規模內,征得有關省級招辦和高校主管部門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來源計劃,須在生源所在地公開征集志愿錄取。
51.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52.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核準,并增補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計劃。省級招辦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省級招辦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同時須在高校同批次錄取結束后將錄取考生名冊寄給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經有關省級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53.各。▍^、市)錄取工作應于7月上旬開始,8月底之前結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應在7月10日至15日之間開始,月底之前結束。
54.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55.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級招辦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根據經省級招辦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按生源所在省(區、市)分別匯總,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內報送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
56.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須于4月10日前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數據庫上傳至“陽光高考”平臺。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應于4月20日前在“陽光高考”平臺上審核確認后下載數據并按程序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及時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校。
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報送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57.各省級招辦對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后再行組織補錄或換錄;對新生報到后未完成國家下達的高職(?疲┥从媱澋氖。▍^、市)內有關高校,經學校申請、省級招委會同意,有關省級招辦可在本。▍^、市)未錄取的生源范圍內,根據考生志愿及相關錄取要求,組織進行高職(專科)層次的補錄,并及時將補錄考生的錄取名冊寄送有關高校。少數確需跨省補錄的高職(?疲⿲哟胃咝,須向其主管部門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提出申請,獲準后方可通過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實施補錄。
58.由于網絡傳輸、工作失誤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有關省級招辦和高校應通過協商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