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起,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試題實施外語“一年兩考”的,第一次考試時間為1月8日,采用整套試題組織考試的(含聽力部分和筆試部分),考試時間為9:00至11:00,聽力測試應安排在筆試考試開始前進行;采用單獨組織外語聽力考試的(一套聽力試題或兩套不同的聽力試題),考試時間為9:00開始,11:00前結束(考務實施細則另行通知)。第二次考試時間為7月8日(具體時間安排見第18條)。自命題省份可自行安排除7月8日考試之外的另一次考試時間。
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由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
1.全國統考于7月7日開始舉行,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安排為:7月7日9:00至11:30語文;15:00至17:00數學。7月8日9:00至11:30文科綜合/理科綜合;15:00至17:00外語,有外語聽力測試內容的應安排在外語筆試考試開始前進行。
各省(區、市)考試科目名稱與全國統考科目名稱相同的必須與全國統考時間安排一致。具體考試科目時間安排報教育部考試中心備案后發布。
省級統考和高校的招生考試時間,分別由各省級招委會和高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確定并發布。
2.全國統考和省級統考的文化課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舉行?键c應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關考試規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增設考點,須報經省級招委會批準。教育部授權有關高校組織的考試一般在標準化考點舉行,確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場所的,應配備身份識別、防作弊和考試監控等功能設備。
3.民族自治地區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授課的高;驅I(類)招生,由省級招委會自行命題,組織考試。
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參加全國統考(外語科除外)時,筆試一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授課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報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的高校,在參加全國統考時,漢語科目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另行命題,不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外語科目試題中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部分可翻譯為相應的少數民族文字,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國語言文字答題;其他各科可翻譯成相應的少數民族文字,用相應的少數民族規范語言文字答題。翻譯工作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有關。▍^)在考漢語的同時,也可以考少數民族語文,并負責命題(試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報教育部備案)。漢語和少數民族語文的成績分別按一定比例計入總分,漢語成績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具體由有關省級招委會確定;漢語成績必須達到合格及以上水平,方能錄取。
4.全國統考和省級統考答卷的評閱由各省級招委會統一組織,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答卷的評閱由各高校組織。有關省(區、市)和高?筛鶕}機構提供的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結合本地區、本?忌痤}實際情況,制訂評分細則。各省級招委會和高校要采取切實措施,加強評卷管理,確保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確。
各省(區、市)應加強評卷基地建設,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各。▍^、市)要嚴格按照網上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和辦法組織實施。
考試結束后,各。▍^、市)須配合教育部考試中心做好考試內容改革的宣傳工作,發揮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積極導向作用,按教育部考試中心有關要求及時、準確上報有關考試信息。
5.長期在非戶籍所在。▍^、市)工作、學習的人員,在兩地試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向工作或學習單位所在地及戶籍所在地的省級招辦提出申請借考。經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學習所在地的。▍^、市)辦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忌鹁淼脑u閱及錄取事宜由其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