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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飛行技術專業學生身體條件自薦標準
1、身高不應低于168厘米。
2、體質指數(BMI)不應>24或<18.5。注:BMI=體重(kg)/身高(M)2。
3、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C字表)不低于0.3;不應有角膜屈光矯正手術史;不應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視,不應有嚴重的沙眼或倒睫。
4、不應有精神障礙、癲癇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5、不應有惡性腫瘤,以及可能惡變或可能影響功能的良性腫瘤。
6、不應有傳染性疾病,不應為艾滋病病毒(HIV)攜帶者。
7、不應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異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陽性。
8、不應有影響功能的骨骼、關節、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損傷、手術后遺癥及功能障礙。
9、不應有心血管系統疾病,血壓收縮壓不應持續低于90mmHg或高于等于140mmHg;舒張壓不應持續低于60mmHg或高于等于90mmHg。
10、不應有消化系統疾病、功能障礙或手術后遺癥。
11、不應有泌尿系統疾病及其病史,不應有泌尿系統結石。
12、不應有呼吸系統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礙,如:肺結核
13、不應有血液系統疾病及其病史。
14、不應有免疫、內分泌系統及新陳代謝疾病及其病史。
15、不應有傳染性、難以治愈或影響功能的皮膚及其附屬器疾病。
16、不應有影響咀嚼及發音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不應有嗅覺和聽力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