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省招委會授權省招考院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49.高校應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
50.我省錄取批次劃分
(1)文史類和理工類(分6個錄取批次并按排列順序錄。
1)提前批次錄取的高校
①軍隊、公安、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專業),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設2個高校梯度志愿。招飛本科高校,空飛和民飛各設1個高校志愿。
②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高校。設1個高校志愿。
2)本科第一批次錄取的高校
特殊類型招生:教育部批準的具有自主選拔(含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資格的高校。設1個高校志愿。
A段:重點高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高校重點專業。設5個高校平行志愿。
B段:重點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蒙語答卷考生對換招生專業、部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專業。設1個高校志愿。
3)本科第二批次錄取的高校
A段:一般本科高校。設5個高校平行志愿。
B段:一般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蒙語答卷考生對換招生專業、部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專業。設1個高校志愿。
4)本科第三批次錄取的高校
A段: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的本科專業。設5個高校平行志愿。
5)高職(?疲┨崆芭武浫〉母咝#ú缓邶埥簿俾殬I學院)
公安、司法高職(?疲┰盒:推胀ǜ呗殻▽?疲┰盒5暮胶n悓I以及有體檢面試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專業。設1個高校志愿。
6)高職(?疲┡武浫〉母咝
A段:部分普通本科高校的專科專業,獨立設置的高職(專科)院校、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的?茖I。設5個高校平行志愿。
(2)藝術類(分4個錄取批次并按排列順序錄。
1)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次錄取的高校: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原“211工程”院校使用美術類?汲煽冞M行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以及經省招委會批準的相關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設1個高校志愿。
2)藝術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的高校:招收藝術類專業的普通本科高校。
A段:使用我省美術類專業課省級統考成績進行錄取的普通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設8個高校平行志愿。
B段:除藝術類本科一批A段涵蓋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外,普通高校招收的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設2個高校梯度志愿。
3)藝術類本科第二批次錄取的高校:招收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省內普通高校、省內外獨立學院、民辦本科高校。
A段:使用我省美術類專業課省級統考成績進行錄取的普通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設8個高校平行志愿。
B段:除藝術類本科二批A段涵蓋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外,普通高校招收的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設2個高校梯度志愿。
4)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的高校:招收?茖哟嗡囆g類專業的普通高校。
A段:使用我省美術類專業課省級統考成績進行錄取的藝術類?茖I,設8個高校平行志愿。
B段:除藝術類高職(?疲┡鶤段涵蓋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外的其他藝術類?茖I,設2個高校梯度志愿
(3)體育類(分2個錄取批次并按排列順序錄取)
均設2個高校梯度志愿。
1)體育類本科批次錄取的高校:招收體育類專業的體育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及獨立學院、民辦本科高校。
2)體育類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的高校:招收專科層次體育類專業的本科高校;招收體育類專業的高職(專科)院校。
51.文史類和理工類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各設5個高校志愿,排列順序為A、B、C、D、E,每個高校志愿設6個專業志愿及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
52.藝術類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各設8個高校志愿,排列順序為A、B、C、D、E、F、G、H,每個高校志愿設6個專業志愿及專業是否服從調劑志愿。
53.省招委會根據在我省招生計劃數和考試成績確定各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專業課和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文化課自劃線原則上不得低于我省藝術類本科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的美術類考生專業課本科最低合格要求為3門科目總成績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門科目各不低于60分。
54.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批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總分(文化課成績+照顧政策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檢索投檔(按照志愿順序),投出檔案均視為第一志愿,由高校擇優錄取。
報考普通文史類和理工類的考生,按總分從高到低分別進行排序?忌偡窒嗤瑫r,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
報考文科藝術類和理科藝術類的考生,按專業課成績和文化課成績以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綜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作為投檔成績〔投檔成績計算公式:投檔成績=(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750)×60%+文化課成績×40%〕,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投檔成績相同,按專業課成績進行排序;如專業課成績也相同,再按文化課成績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成績進行排序。
55.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檔分為模擬投檔和正式投檔。省招考院在正式投檔前,進行模擬投檔,按高校招生計劃數的100%、105%兩個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號和志愿順序),供高校確定調檔比例參考。招生高校在省招考院規定的時間內,根據模擬投檔情況確定正式投檔比例意見,并上傳至信息交互平臺。如果高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回復調整投檔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計劃的意見,則按高校原下達的招生計劃數的1:1比例投檔。
56.對文史類和理工類本、?铺崆芭,本科第一、二批次B段,省招考院在其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志愿順序按招生計劃數的110%投放考生電子檔案。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再按調檔比例補足缺額。
57.貧困地區定向招生的本科專項計劃按高校招生計劃數的100%投檔。
58.體育類在劃定的文化課和術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志愿順序投檔,由高校審核錄取。
59.對藝術類本科一、二批次B段和高職(?疲┡蜝段,省招考院在其所在批次劃定的文化課和專業課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志愿進行投檔。招生高校按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60.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高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計劃的,可在高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取;對未完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采取網上公開征集志愿方式完成。
61.報考高校自主選拔(含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須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省“黑龍江省招生考試信息港”集中公示。符合相關高校招生錄取條件的考生,須填報特殊類型招生高校志愿。省招考院根據入選資格考生高考成績總分、試點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和試點高校模擬投檔線向高校投檔錄取。試點高校模擬投檔線由省招考院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我省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高校應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檔前使用預留計劃完成錄取。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原則上應全部錄取,不得退檔;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及時退回省招考院,進入“平行志愿”投檔。未經教育部、省招考院集中公示的考生,不予投檔和錄取。
62.經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批準,我省實行單獨招生的高職院校須在省招考院監督、指導下自行組織考試和錄取工作,并將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上報省招考院。經省招考院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錄取。
63.本科第一、二批次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生的高校,錄取分數不得低于該高校在我省相應批次投檔分數線下80分。
64.在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網上公開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可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網上公開征集志愿,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原報志愿無效。
65.高校和省招考院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要嚴格按照國家、我省有關規定和高校招生章程確定考生的錄取或退檔。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省招考院負責監督在本地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66.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省招考院規定的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招考院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招考院將根據所發出的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應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67.高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高校應集體研究決定本校調整計劃的使用,并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不得利用調整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調整計劃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在網上進行。省招考院根據高校調整計劃數及其使用的有關要求,經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中核實確認后,在高校所在批次錄取分數線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數順序進行投檔。
68.除軍事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高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高校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語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69.由于網絡傳輸、工作失誤等因素造成的錄取遺留問題,由省招考院與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70.對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及高職(?疲⿲哟握猩诔R庝浫」ぷ鹘Y束后不再組織補錄或換錄。
71.高校將預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報省招考院,經省招考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錄取考生名冊加蓋省招考院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
72.高校依據省招考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高校在寄遞錄取通知書時,不得夾寄銀行卡,以及其他與考生報到無關的材料。
73.省招考院將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忌盏礁咝5匿浫⊥ㄖ獣螅瑧皶r通過省招考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錄取結果。
74.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到報名所在縣(市、區)招考辦提取紙質檔案,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按生源所在。▍^、市)分別匯總,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內傳報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75.高校依據省招考院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單,核準考生身份后,按有關規定辦理新生入學手續,如考生本人與錄取信息不相符,應及時上報省招考院核查處理。
76.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須于4月10日前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數據庫上傳至“陽光高考”平臺。省招考院于4月20日前在“陽光高考”平臺上審核確認后下載數據并辦理錄取審批手續,4月30日前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校。
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招考院報送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77.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均可報考香港、澳門有關招生高校
(1)報考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的考生須在我省本科提前批填報志愿和錄取。調檔比例由高校與省招考院協商確定。
(2)報考香港14所單招高校(香港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嶺南大學、香港教育學院、香港公開大學、香港演藝學院、香港樹仁大學、珠海學院、東華學院、香港恒生大學、香港高等科技教育學院)的考生在高校規定時間內直接在高校網上報名和填報志愿。省招考院在6月25日前將考生的高考成績寄送有關高校。高校在7月7日前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高校有關要求完成錄取工作,并將錄取名單上報省招考院。凡被香港14所單招高校錄取并經本人確認就讀的考生,不再參加內地高校錄取。
(3)報考澳門6所單招高校(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澳門城市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澳門旅游學院、澳門鏡湖護理學院)的考生在高校規定時間內在高校網上報名和填報志愿。省招考院于6月30日前將考生的高考成績、我省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寄往有關高校。高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高校有關要求進行錄取并發放錄取通知書。被澳門6所單招高校錄取的考生同時可被內地高校錄取,由考生自主選擇錄取高校。
78.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