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志愿填報方式、時間和辦法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根據工作實際作出具體安排并向社會公布。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計劃于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績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批次投檔控制分數線;7月1日前,考生在新疆招生網“普通高考網上志愿填報系統”完成志愿填報。
37.報考普通類招生計劃的考生只能填報普通類招生計劃;報考單列類招生計劃的考生既可以填報單列類招生計劃,又可以兼報普通類招生計劃;報考雙語類招生計劃的考生只能填報雙語類招生計劃,其中文科綜合科目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的考生只能填報民語言類招生計劃;報考民語言類招生計劃的考生只能填報民語言類招生計劃。
38.選擇參加“三校生”高職考試的考生只能填報新疆招生計劃專業目錄中公布的“三校高職”計劃所列院校專業志愿。
39.在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和對口援疆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錄取結束后,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在高職(?)批次錄取結束后,安排兩次征集志愿。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組織尚未被錄取的考生在網上填報征集志愿,投檔時以本次征集志愿信息為依據進行投檔。從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考生可同時修改填報后續批次志愿。
40.考生應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招生規定、招生計劃,按要求填報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有關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