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委下發通知公布了《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今年將從嚴查處特殊類型招生違規行為,凡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的,均認定為在國家考試中作弊,不但將被取消高考資格,還將面臨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辦法同時明確了我市今年高考的錄取照顧政策。
市教委提出,要積極爭取教育部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自主招生高校農村單獨招生專項計劃(高校專項)和擴大我市確定的市屬本科高校一本批次面向農村學生的招生計劃(地方專項),增加農村和貧困地區考生升入重點大學的人數。繼續實施全科教師、全科醫生訂單定向培養計劃。
市教委表示,非我市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報考普通高考,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須具有重慶市公安機關頒發的三年有效期內的《居住證》、考生須具有三年在重慶高中階段學校連續完整的學籍并實際就讀,其父或母須提供在渝三年及以上的合法穩定工作和居住證明(包括連續三年在渝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證明)。
根據《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規定,我市今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主要有以下3類。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報考市屬院校的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及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榮譽稱號的公安民警子女,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
重慶市少數民族聚居地(含自治縣、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10分(報考藝術、體育類考生加5分)投檔。
高考成績達到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未被錄取的軍人子女,有關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計劃時,對符合條件的可予以優先投檔。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報考全國統考,參照教育部關于軍人相關優待政策執行。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中職直升類考生和體育單招、殘疾單招等各類單考單招考生不享受上述照顧政策。
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取。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定向就業招生在政策規定的降分范圍內對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專業、逐分檢索投檔等辦法在批次內進行投檔錄取。對高校批次內未完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經征集志愿后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轉為非定向就業計劃執行。
貧困專項計劃(國家專項)、市屬本科一批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地方專項)在錄取時經征集志愿后還不能完成計劃,經重慶市錄取領導小組同意可以適當降分錄取有志愿的考生。
對線上生源不足的個別高校,如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經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可由學校申請,經重慶市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適當降分錄取有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