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入實施我省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優化師范類專業人才選拔機制,結合學校辦學特色和專業人才培養需要,湖州師范學院在繼續開展“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湖州師范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湖州師范學院
第四條學校代碼:10347
第五條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州師范學院
第七條辦學地點:湖州市二環東路759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湖州師范學院設立由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叭灰惑w”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九條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湖州師范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及學校自身辦學條件,湖州師范學院計劃招收“三位一體”學生總計235人,具體專業名稱、學制、計劃數和選考科目范圍見下表。
注:選考科目范圍不符者不得報考,各測試組不得兼報。
第五章報名條件和報名辦法
第十二條湖州師范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時間為2月28日-3月14日。
第十三條根據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相關文件的精神,湖州師范學院對考生報考條件作了嚴格規定,具體條件如下:
一、已經參加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為P等)及以上。
二、師范組1、師范組2: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科目A等與B等之和為5門及以上(其中A等不少于1門),且其余為D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為C等)及以上。
非師范組: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科目A等與B等之和為4門及以上,且其余為D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為C等)及以上。
三、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等第,其中對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并,取低者等第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第,自選綜合不計分。
第十四條湖州師范學院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報名方式作出了詳細規定,具體如下:
一、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可通過個人自薦的方式提出申請。
二、網上報名要求:
考生登錄湖州師范學院本科招生網(http://zsw.zjhu.edu.cn),點擊右下方“報名系統”,將所有申請材料按要求以掃描件形式上傳,經湖州師范學院審核通過后生效(審核截止時間為3月16日)。文件上傳嚴格按照報名系統提示的順序進行,掃描件為jpg格式,要求圖片清晰且大小不超過4M/張。
三、報名申請材料上傳要求(含直接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考生):
1.報名申請表:根據報名系統頁面顯示的“綜合評價招生網上報名申請表”認真填寫個人報名信息(選考科目范圍不符者不得報考,各測試組不得兼報),用A4紙打印湖州師范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申請表(加蓋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并上傳)。
2.考生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800字左右,必須本人手寫,代寫及打印稿均無效)。
3.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不超過5份):同類獲獎證明材料選取最高級別,加蓋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并上傳,報到當天原件需攜帶備查。
4.考生本人身份證。
第六章資格審查及繳費
第十五條湖州師范學院將對報名考生進行材料初審和專家評審組終審:
一、湖州師范學院資格審查組對所有考生報名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初審,確定初審合格名單。
二、直接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條件為:
師范組1、師范組2: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科目A等5門及以上,且其余為D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為C等)及以上;或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科目A等與B等之和為9門及以上(其中A等不少于3門),且其余為D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為C等)及以上。
非師范組: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科目A等4門及以上,且其余為D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為C等)及以上;或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科目A等與B等之和為8門及以上(其中A等不少于3門),且其余為D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為C等)及以上。
三、初審合格名單交由專家評審組進行終審,師范組1、師范組2、非師范組均按本組總計劃數5倍確定名單,如直接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考生超過計劃數5倍,則按實際直接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人數確定。
報名資格審查評審辦法如下:
評審綜合分為百分制,包括高中學考成績和報名材料評審成績兩部分,高中學考成績占70%,報名材料評審成績占30%。其中高中學考成績=高中學考等第累計總分(A等計15分,B等計9分,C等計3分,折算成滿分100分);報名材料評審成績由評審組專家根據《湖州師范學院“三位一體”招生書面評審評分參考標準》相關參考點對考生高中階段綜合表現打分。
四、3月22日在湖州師范學院招生網上公布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名單。
第十六條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請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繳費:
一、收費標準: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
二、繳費方式(不接受現場繳費):
報名考生請于3月23日-3月27日期間,選擇以下任意一種支付方式即可。
繳費方式
第十七條3月28日-30日,完成繳費的考生可登錄湖州師范學院招生網右下方“報名系統”,根據網上提示的流程打印準考證。
第七章選拔考試
第十八條考生報到具體信息如下:
一、報到時間:3月30日13?00?16?30(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
二、報到地點:湖州師范學院東校區明德樓1樓學生服務大廳。
三、報到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證,2、準考證,3、證書原件(報名申請材料中提交者)。
第十九條報考考生綜合素質測試具體信息如下:
一、綜合素質測試時間和地點
1.師范組1、師范組2
測試形式:面試
時間:3月31日08:00?18:00
地點:湖州師范學院東校區32幢教學樓。
測試內容:教師職業技能和素質,包括儀態儀表、口頭表達、書面表達等。
2.非師范組
測試形式:筆試
時間:3月31日08:30?10:30
地點:湖州師范學院東校區32幢教學樓。
測試內容: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基本技能和素質。
二、成績評定:均以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計,滿分為100分。
第二十條4月10日,考生可通過湖州師范學院招生網右下方“報名系統”查詢成績。學校按要求擬定綜合素質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其中師范組1、師范組2、非師范組分別按照本組總計劃數5倍確定名單,并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同時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八章錄取辦法
第二十一條湖州師范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放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具體錄取辦法如下:
一、高考總分要求: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不得低于浙江省普通類第二段分數線。
二、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所有其他專業學生進校后原則上只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
三、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體健康要求: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為化學(師范)、學前教育(師范)專業、應用心理學(師范)。
五、入圍考生須參加浙江省高考。在填報志愿時,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否則無效。并注意選考科目范圍不符者不得報考,各測試組不得兼報。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六、“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成績折算方法如下:
綜合成績=高中學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測試成績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
其中高中學考科目A等計15分,B等計9分,C等計3分,總分150分。
七、專業投檔辦法:學校按各組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師范組1、師范組2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本組招生計劃未滿專業(須滿足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須滿足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直至滿額。
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高考總分、綜合測試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若仍相同則按文化總分(剔除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八、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本組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該組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九章咨詢
第二十二條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考生及家長的來電、來函、來訪接待工作,具體咨詢信息如下:
聯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環東路759號 郵編:313000
聯系電話:0572-2322001 0572-2321128(兼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zjh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w.zjhu.edu.cn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四條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若出現弄虛作假現象,湖州師范學院將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招生計劃及專業介紹等其他信息詳見湖州師范學院招生網。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