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招生錄取工作有序地進行,根據國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等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學院全稱: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學校部委碼:13289
第三條 辦學性質: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層次
辦學地點:浙江省溫州市高教園區(溫州市甌海區茶山鎮)
第四條 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報名條件、招生批次和招生計劃
第五條 報名條件
1.已經參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2.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報考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3.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及以上,高考改革前的考生為P等及以上。
4.學業水平測試(10科)成績均為D等及以上。
第六條 招收批次、專業、計劃數、選考科目如下表:
招生專業 | 計劃數 | 學制 | 選考科目 |
建筑學 | 8 | 五年 | 不限 |
英語 | 7 | 四年 | 不限 |
工商管理(創業實班) | 15 | 四年 | 不限 |
機械工程 | 8 | 四年 | 物理技術化學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7 | 四年 | 物理技術 |
第四章 報名方式和報名材料
第七條 報名方式
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凡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請登錄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招生網,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填寫并打印《溫州大學甌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
第八條 報名材料
申請人需提供材料如下:
1.《溫州大學甌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申請表上需本人簽名、加蓋學校公章或教務處公章;
2.身份證原件(正反面);
3.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家庭情況,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控制在800字左右;
4.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
5.能體現個性特長的其他證明材料。
上述材料請以掃描件或照片上傳到報名系統。
第五章 選拔程序
第九條 書面評審
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根據書面評審成績(書面評審成績為考生的學業水平測8000試折算成績,成績折算標準:A等計10分,B等計6分,C等計3分,D等不計分),從高到低按招生計劃數1:6的比例確定進入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同分帶入)。如通過資格審核人數不足招生計劃總數的6倍則全部考生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環節。
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十條 綜合素質測試
面試,主要考察學生的專業素養、專業潛質和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
第十一條 時間安排
1.報名時間:2月25日上午9:00至3月20日下午16:00;
2.初審查詢、繳費時間: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