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已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于3月8日9時至3月12日17時,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進入“高職單招報考系統”選擇考試類,并按牽頭院校考試實施方案的要求,向對應的牽頭院校繳納報考費。
②完成報考繳費的考生按照各牽頭院校考試實施方案要求,領取準考證。
③考生于3月29日至4月4日到各牽頭院校指定考點參加考試。具體時間參考各考試類牽頭院校的考試實施方案。
④各牽頭院校于4月10日前向社會公布考生成績及成績復核方法,及時受理考生成績復核申請并作出最終裁定。
⑤4月11日9時至14日17時,考生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填報一志愿;
4月16日至19日,一志愿錄;
4月20日9時,考生查詢一志愿錄取結果;
4月20日9時至21日9時,一志愿未錄取的考生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填報二志愿;
4月22日至24日,二志愿錄;
4月24日16時,考生查詢二志愿錄取結果;
錄取結束后,招生院校公布錄取考生名單,向考生發放由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