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憑《準考證》及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忌粶蕯y帶必需的畫具、文具,不準攜帶畫報、畫冊、圖片等任何與考試無關的資料,不準攜帶手機、手表以及無線通信設備、隨身聽等進入考場。進入考場后,一經發現考生攜帶違禁物品,一律按作弊處理。
2、考生在每科開考前40分鐘進入考場(速寫科目提前交卷的考生,在座位上原地等待下一科目考試開始),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夾在畫板左上角,以備監考人員核對。
3、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忌t到15分鐘不準進入考場?荚嚱Y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后不準在考場周圍逗留?忌坏脤⒃嚲、考題以及任何考試物品帶出考場。
4、考生必須在試卷規定的地方答題,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試題內容,不得在試卷上畫小構圖,不得改變靜物的基本顏色,不得在試卷的空余部位畫模特的局部,不得在畫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5、考生不得在試卷任何位置書寫姓名、準考證號或做標記等。
6、考生畫具自帶,色彩考試期間可以換水。色彩考試只能使用水彩或水粉作答(不得使用丙烯等顏料);素描、速寫考試只能使用鉛筆、炭筆、炭棒、木炭條作答。
7、考生在考區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喧嘩或以其它任何方式擾亂考場秩序。考生在考場內不得來回走動,交卷后應立即退出考場。
8、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傳遞試卷、偷看、搶座位或擅自移動、交換座位。
9、對代考、互換試卷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考試資格。
10、對威脅、侮辱監考或其他考生者,取消考試資格。情節嚴重者,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11、考試結束鈴響,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交監考員。
12、對于在考試中違規的人員,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處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