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辦考〔2018〕86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進教育公平,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抓手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教育考試招生辦事流程,經研究,現就優化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和殘疾考生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辦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隨遷子女報名辦法
(一)報名條件。
仍按我省《關于做好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2〕160號)規定執行。
(二)報名流程。
1.符合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考生按規定進行網上報名,如實錄入報名信息,并按規定參加現場確認。
2.現場確認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各地考試招生機構按普通高中考生與中職考生分類匯總,分別統一送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基教和職教部門審核。
3.基教、職教部門根據規定條件嚴格審核,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反饋當地考試招生機構。
4.各地考試招生機構根據當地學籍管理職能處室審核結果,在報名系統里進行逐一審核操作,對不符合條件的須在3個工作日內把審核結果反饋給每位考生。
二、殘疾考生申請考試合理便利辦法
(一)申請條件。
報名參加高考的殘疾考生申請考試合理便利須有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二)申請流程。
1.首次申請流程。符合條件的殘疾考生在報名系統中勾選“殘疾考生首次申請考試便利”,并在報名頁面下方的對應欄中填報相關信息,向報名地考試招生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報名地考試招生機構根據《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要求,組織專家組對申請考生進行綜合評估,并形成書面評估報告,由各市級考試招生機構審核匯總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將審核通過的考生結果數據輸入報名系統保存。殘疾考生可在考試前7天內登錄報名系統查詢審核結果,并自行下載、打印《殘疾考生申請合理便利結果告知書》。
2.再次申請流程。已成功申請學考選考考試合理便利的殘疾考生,報名時系統自動根據身份證號匹配并在報名頁面顯示已審核通過的考試合理便利結果,考生可以在報名系統里查看已通過的《殘疾考生申請合理便利結果告知書》電子文檔,不用再次辦理申請手續。考生如需變更已有考試合理便利項目的,則按首次申請辦理,原通過的考試合理便利結果作廢。
三、工作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級考試招生機構要切實加強對隨遷子女異地高考報名和殘疾考生申請考試合理便利工作的領導,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理順工作交接流程,按照規定程序、規定條件嚴格審核,確保審核工作準確、公平、有效。同時,要做好宣傳解讀,確保相關考生和中學準確了解相關政策,指導相關考生和中學按規定辦理報名手續。
本辦法從招生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