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專科專業的考生,須全區對應類別專業統考高職(?)或本科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對應類別?谱畹涂刂品謹稻,按所報志愿順序,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檔比例投檔。
(三)其他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
報考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若報考使用?汲煽冧浫〉膶I須對應?汲煽兒细,若報考使用我區聯考成績錄取的專業須對應聯考成績本科合格,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其他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愿順序,全部投招生院校。
報考其他藝術類?茖I的考生,須對應聯考本科或?瞥煽兒细瘢椅幕荚嚦煽冞_到我區其他藝術類?谱畹涂刂品謹稻,按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檔比例投檔。
(四)區內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規則
區內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區內考生時,除執行本投檔規則(二)、(三)所列規則外,各專業須選擇以下4種模式之一作為該專業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同一院校同一專業只能擇其一種模式:
1.按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按專業考試成績乘60%與文化課成績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按專業考試成績乘40%與文化課成績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區內高校錄取藝術類考生,要按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進行,前一專業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從后一專業未錄取考生中錄取。
(五)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
報考體育類本科專業考生,文化、體育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劃定的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愿順序,全部投招生院校,但同一招生計劃科類的各專業均須執行相同的投檔規則;報考體育類?茖I考生,文化、體育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劃定的?其浫∽畹涂刂品謹稻,按所報志愿順序,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檔比例投檔。
(六)關于多名志愿相同、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投檔規則
投檔時,當遇到多名志愿相同、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時,原則上不受院校投檔比例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負責按其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在招生計劃范圍內擇優錄取。若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確平行分考生擇優錄取規則的,按如下規則擇優錄。合葓绦薪逃肯嚓P優先錄取政策,若仍無法取舍,則按如下規則擇優錄取:
對普通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下同)、文科綜合、外語(蒙語和朝語授課考生按外語30%+民族漢考三級70%計算、漢語授課加試蒙古語文乙考生按外語30%+蒙古語文乙70%計算,下同)、文科數學擇優錄取;對普通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擇優錄取。對藝術類考生,依次按專業課(統考或聯考,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為?)、語文、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理科數學)擇優錄取。對以文化課排序投檔的體育類考生,依次按體育成績、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擇優錄取。對以體育成績排序投檔的體育類考生,依次按文化課成績、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擇優錄取。對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各科類考生,依次按專業課綜合、高職語文(高職蒙古語文)、高職數學(高職蒙數學)、高職英語擇優錄取。
四、錄取工作流程
(一)院校上網登錄,核對招生計劃
各招生院校必須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報24小時前,啟動院校端子系統,登錄指定服務器,核對本校招生計劃。若調整計劃,必須在本批次第一次填報志愿之日12時前(后續志愿依填報時間商定),使用計劃調整系統進行調整。
(二)院校提交投檔比例
各招生院校必須在本批次第一次填報志愿的前一天(本科一批7月12日,本科二批7月18日)18時前傳真本校投檔比例,傳真電話號碼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供。凡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投檔比例的院校網上填報志愿時,將按105%的投檔比例向考生公布。本科二批的民辦院校、獨立學院和高職?婆盒2恍杼峤煌稒n比例,統一按1:1公布執行。各批次、各科類、各院校后續志愿投檔均按剩余計劃1:1投檔。
(三)院校審閱考生電子檔案,及時上載閱檔結果。
錄取院校對擬錄取的考生安排專業,對不錄取的考生輸入退檔原因代碼(附件1)。為保證錄取進度,招生院校要及時結清檔案。第一次填報志愿在投檔24小時之內結清檔案,其他志愿視投檔數應在投檔1-4小時之內結清檔案。
(四)審核院校上載的閱檔結果
相關人員負責對各招生院校的預錄取名單進行檢查。對未寫明退檔理由的應要求招生學校注明理由,出現退檔不合理的情形應向院校協商以求達成一致意見,協商未果的可提出復議(復議書見附件2)。
五、高考加分政策
我區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從2015年起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招考委〔2015〕2號)執行。即: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
(1)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
(2)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
(3)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
2. 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傷殘證人員子女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此加分項目屬自治區規定的政策性照顧政策,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僅適用于自治區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