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組織與實施
(一)考試對象。具有海南省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應當參加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符合我省高考報考條件的其他高中階段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自愿報名參加。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應參加合格性考試,考生還應根據自身興趣特長、學習能力和高校招生要求,自主選擇參加等級性考試。在等級性考試6個科目中,每個考生須選考3個科目,選考科目由考生在高考報名時最后確定,高考報名結束后不可以更改。積極創造條件,待條件成熟后,為學生提供同一考試科目參加兩次等級性考試和變更等級性考試選擇科目的機會。
(二)報名方式。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所有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基本信息由本省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系統提供,由學籍所在學校負責審核,考生簽名確認。2018年、報名時間安排在4月份,與現行的基礎會考同時進行,2020年以后安排與統一高考等級性考試科目同時報名。
(三)考試組織。語文、數學、外語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以及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由省教育廳按國家教育考試要求統一組織實施。
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5個科目的技能操作考查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命題、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評分標準,由各市縣(單位)或學校按省教育廳的統一要求組織實施。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3個科目由學校根據省教育廳要求,組織合格性考試并評定成績。凡是由市縣(單位)或學校組織實施的考查和評定的成績,由省教育廳組織力量進行專項督查,以確保學業水平考試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四)考試時間安排。省級統一筆試科目(不含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等)的合格性考試時間為每年7月7-8日,每天安排4個科目考試。從2018年起,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合卷)7個科目均安排合格性考試;從起,合格性考試同時接受以往考試不合格學生的補考;從2020年起,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等學科全部安排合格性考試。學生根據學校的教學安排和個人的學習進程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參加考試。高一年級學生參加合格性考試不得超過3個科目(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合卷,可按一個科目計)。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等5個科目的技能操作考查,安排在學生參加本科目合格性考試的同一學期進行。
不參加統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的合格性考試安排在高三下學期的4月9日進行。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3個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安排在高三下學期4月進行,并于5月底前將考試成績報省級考試招生機構備案,具體辦法和時間另文規定。
等級性考試時間安排在高三下學期6月9日—10日進行,每天安排3個科目的考試。
(五)考試管理要求。學業水平考試全省統一筆試科目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點內進行。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規范考場設置和實施程序。加強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誠信機制,嚴肅考風考紀,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教育廳對學業水平考試工作進行統一組織管理,負責牽頭制定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相關政策,省級考試招生機構負責學業水平考試的命題、閱卷、考務等相關具體工作,省級教育研究機構負責參與學業水平考試命題等相關具體工作,并加強對學業水平考試結果的研究與分析,做好教學反饋與指導,不斷提高普通高中教學質量。
(二)確保命題質量。省教育廳出臺學業水平考試命題人員資格標準,建立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專家庫,強化命題人員培訓,提高命題人員素質與水平。省級考試招生機構、省級教育研究機構要加快學業水平考試題庫建設。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學業水平考試試題進行評估和分析,切實提高命題的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三)嚴格考試管理。各市縣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統一設置考點、考場,規范考場布置、實施程序等。省級考試招生機構要統一閱卷(考核)程序、標準和方式,確保評分準確。要嚴格落實安全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誠信機制。要嚴肅考風考紀,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嚴格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加強教學管理。學校要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嚴禁壓縮學科授課時間,開齊開足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以及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科目的實驗和技能操作課程,進一步加強綜合實踐活動,確保學生完成規定學分,相關學科學習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加強學生生涯規劃指導,引導學生合理選擇等級性考試科目。加強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加強設施設備、師資配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選課走班教學的需要。
(五)加強宣傳引導。大力宣傳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引導學校轉變育人模式,引導家長重視學生職業規劃,引導學生合理選擇選考科目,努力形成社會、學校、家庭共同關心支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良好環境,進一步優化人才培養質量,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
本辦法從2017級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