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近來接到群眾反映,部分普通高中學校違反《關于適應高考招生改革 進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學校教學工作的意見》(浙教基〔2017〕117號)中“堅持把課程選擇權還給學生,堅持學生完成必修課程后再確定選考科目原則,進一步完善學校選課制度”的規定,強制要求2017級學生在高一第一學期結束時確定全部3門選考科目,并以必修課程分層教學名義,對選考科目的必修課程實行“選考班”和“學考班”教學,引起學生和家長的不滿。這種做法嚴重違反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是以“追求高分”為幌子實際剝奪學生的選擇權,與改革初衷背道而馳,必須堅決制止,F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摸清情況。各市、縣(市、區)教育局要在開學前組織力量對所轄學校進行全面排查,建立違規學校名單。
二、堅決制止,規范教學。各地要在開學前,堅決制止要求2017級學生在高一第一學期結束時確定全部3門選考科目做法,在高一年級結束前不得要求學生提前確定選考科目,立即停止選考科目的必修課程“選考班”和“學考班”教學,回歸正常教學。
三、嚴肅紀律,堅決問責。各市、縣(市、區)教育局要督促違規學校端正思想,整改到位。近期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指引(試行)》(教學廳〔2018〕1號),從2020年招生(2017級學生)開始實施。我省2017級學生升學時,各高校本科專業招生選考科目要求將依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普通高中學校要切實承擔起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強化紀律意識和大局意識,尊重教育規律,嚴格按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要求做好學校教學工作。對違反規定且整改不到位的學校,將堅決問責,同時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責任。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