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教育廳:
《陜西省教育廳關于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變更舉辦者的請示》(陜教字〔2017〕13號)及《關于報送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舉辦者補充材料的函》(陜教函〔2017〕500號)收悉。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定》(教育部25號令)等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同意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由延安大學和陜西德可賽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合作舉辦變更為延安大學和陜西榮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舉辦。
二、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要按照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1號)相關要求,切實加強黨組織建設,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公益導向,內涵發展,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辦學行為。
三、陜西省教育廳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務職責,切實加強領導,指導學院明確辦學定位,提高辦學質量,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