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
體檢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生辦公室: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我省的有關要求,為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體檢對象
所有參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以及提前單獨招生(含對口招生)的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未經體檢的考生,高?刹挥桎浫。
二、時間安排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辦要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合理安排高招體檢工作,3月31日前將體檢時間安排以郵件形式發至我辦(郵箱號:略)。原則上體檢工作應于4月底前結束。
三、體檢工作要求
1。加強對高招體檢工作的組織領導
體檢結論是考生合理填報高考志愿、院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各級招辦要與當地衛生部門加強溝通,聯合成立高招體檢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精心組織實施。各市縣招辦和當地衛生部門要高度重視高招體檢工作,要進行專門的研究和部署,廣泛宣傳高招體檢政策和有關規定,健全規章制度,建立監督機制,完善應急預案,要繼續把高招體檢工作納入高考工作目標管理考評,確保普通高校招生體檢質量。
2。加強對參檢工作人員的選拔培訓
各單位要認真做好參檢人員的選拔工作,把選拔參檢醫生作為加強今年高招體檢工作的首要環節,堅持標準,把住關口,選派思想好、業務熟、工作認真負責、專業資質合格、技術操作熟練的醫務人員參加體檢工作。對于往年體檢中,工作不認真或有舞弊傾向的人員,堅決不予選拔。
各地要高度重視體檢工作培訓。所有參檢人員要認真學習我辦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手冊》,招辦負責同志要帶頭學習,重點加強體檢政策規定、標準掌握、陽性體征描述、結果判定、表格填涂以及采集體檢信息等關鍵環節的學習。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高招體檢工作。要加強對參檢醫生的紀律教育,禁止收受考生及家長各類財物,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偽造、修改考生體檢結果。
3。加強對體檢工作流程的規范管理
各體檢單位要嚴格按照省招辦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手冊》中規定的程序、標準組織體檢,嚴格實行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體檢醫生、科室負責人、主檢醫師各自的崗位責任,對放松要求、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要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要嚴格按要求設置體檢站,配齊體檢器材,合理安排科室及人員,要根據本地考生人數,合理安排體檢場次、時間,加強對考生體檢流程的銜接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體檢醫院張貼必要的體檢工作流程圖和指示標志,設立舉報箱或公布舉報電話,派專人引導考生體檢,維持體檢場所秩序,并負責體檢卡的移交與保管,全方位的做好體檢現場考生服務工作。
各體檢單位要加強對所轄市、縣(市、區)體檢工作的管理和業務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處理。主檢醫生要全面審核全流程中檢查的結果,要確保體檢項目完整,無漏檢、錯檢或描述不清不準、結論錯誤等情況的發生。要認真核查考生身份信息,防止冒名頂替體檢等違規行為發生。使用網上直接采集體檢信息的單位,要精準操作,確保每一位考生的體檢信息準確無誤。
要切實做好體檢學生的隱私保護工作,主動關心、愛護殘疾考生,對體檢醫師認為有必要單獨體檢的學生,應給予合理安排。
4。切實做好復檢復核和信息確認工作
對考生體檢結果為非正常的體檢項目,統一由主檢醫師進行復核,并對復核結果負責。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要及時進行專項復查,必要時組織專家會診;對市(縣)無法解決的體檢爭議,要及時提交省招辦協調終檢醫院進行復檢。
要認真落實考生簽字確認制度,縣(市、區)招辦指定專人負責,并逐一核查,確保每個考生了解體檢結論異常對填報志愿及錄取的影響,認可體檢結論,并在體檢確認表上簽字。
對因病或其他原因沒有在規定時間進行體檢的考生要認真進行登記,安排時間及時通知本人參加補檢。對體檢結論為“學?刹挥桎浫 钡模鹨贿M行復核,復核結果由市(縣、區)招辦主任逐級審核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復核表見附件),隨體檢數據盤報省招辦。
體檢期間,省招辦將組織人員適時進行檢查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