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省高考加分項目都減少了很多項,不少考生在高考中沒辦法加分了,那么今年海南高考還保留了哪些加分項目呢?下面是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優惠加分考生資格審查信息,僅供參考。
第十四條第二款:歸僑學生、歸僑子女和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升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照顧。
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農村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與優待:對報考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級中學(包括重點高中)的獨生子女,給予加分照顧。
第三條第一款:烈士子女入學入托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辦學校學習期間免交學費、雜費,對其中寄宿學生酌情給予生活補助。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降20分錄取。第四條: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時降20分錄取。第五條第一款: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在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時降20分錄取,并不得收取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收費標準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1.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項目,此后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1)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相關考生可選擇報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考試招生,或其他體育學類專業招生。
(2)取消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忌南嚓P學科特長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3)取消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科研特長和創新潛質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4)取消省級優秀學生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對有突出事跡的考生,按照有關程序,高?善聘皲浫』騿为毧荚囦浫。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資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確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區、市)原有規定執行,加分分值不超過5分,有關省份要加強資格認定和嚴格管理,體育部門要重新對二級運動員資質進行復核復測,教育部門要按相關標準進行嚴格測試。
2.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保留“烈士子女”“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項目。各省(區、市)要不斷改進和完善相關政策,不得擅自擴大全國性加分項目適用范圍。
3.大幅減少地方性加分項目。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體育、藝術、科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加分項目,相關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的規定執行。各省(區、市)要進一步大幅減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
4.規范和完善確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項目。根據國發〔2014〕35號文件要求,確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項目,應合理設置加分分值,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并報教育部備案,原則上只適用于本省(區、市)所屬高校在本省(區、市)招生。有關地方要探索完善邊疆民族特困地區加分政策,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確定并報教育部備案。
(一)取消5項全國性鼓勵類的高考加分項目
從1月1日起,取消以下5項全國性鼓勵類的加分項目:
1.取消體育特長生全國性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且同時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考生,不再具備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10分投檔的加分資格。相關考生可選擇報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考試招生,或其它體育學類專業的招生。
2.取消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性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考生,不再具備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10分投檔的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學科特長可作為報考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3.取消科技類競賽全國性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應屆考生,不再具備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10分投檔的加分資格?忌南嚓P科研特長和創新潛質可作為報考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4.取消省級優秀學生全國性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考生,不再具備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10分投檔的加分資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全國性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應屆考生,不再具備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10分投檔的加分資格。對有突出事跡的考生,按照有關程序,高校可破格錄取或單獨考試錄取。
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在其畢業年度參加高考時報考省內外高校可增加5分投檔。此后獲得的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二)保留6項全國性扶持類的高考加分項目
1.保留“烈士子女,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20分投檔”的加分項目及分值。
2.保留“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報考省內外高?稍黾20分投檔”的加分項目及分值。
3.保留“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且在這些地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20分投檔”的加分項目及分值。
4.保留“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10分投檔”的加分項目及分值。
5.保留“歸僑、歸僑子女和華僑子女,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6分投檔”的加分項目及分值。
6.保留“臺灣省籍考生,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6分投檔”的加分項目及分值。
(一)取消海南自定的1項鼓勵類的高考加分項目
取消“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省中學生體育比賽(不含少年賽)獲個人單項前三名的隊員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并同時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比賽成績標準的應屆考生,報考省內高校增加5分投檔”的加分項目。
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該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在其畢業年度參加高考時報考省內高校可增加5分投檔。此后獲得的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相關考生可選擇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考試招生,或其它體育學類專業的招生。
(二)取消海南自定的1項扶持類的高考加分資格
從1月1日起,取消“農村人口獨生子女和二女結扎戶考生,報考省內高校可增加5分投檔”高考加分項目中的“二女結扎戶考生”的加分資格。
(三)保留以下2項海南自定的扶持類的高考加分項目
1.保留“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本人高中階段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學校就讀并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高校時增加10分投檔;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滿五年(引進的優秀人才和現役軍人子女的戶籍要求滿三年),本人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所在市縣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就讀滿三年且在這些地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漢族考生,報考省內高校增加5分投檔;駐三沙部隊半年以上且到高考報名時仍在三沙部隊工作的官兵子女,報考省內高校增加6分投檔”的加分項目及分值。
2.保留“農村人口獨生子女,報考省內高校增加5分投檔”的加分項目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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