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
(一)高校錄取
1.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學校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錄取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員和紀檢監察人員外,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錄取現場。
2.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不得隨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項承諾。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自治區招生辦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3.高校錄取新生須按我區規定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且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自治區招生辦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代為錄取,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4.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學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進行投檔,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5.我區屬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絕大部分考生為少數民族。高校錄取新生,必須按規定錄取一定比例的少數民族考生。對符合錄取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錄取。
(二)平行志愿投檔原則和辦法
1.投檔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首先將同一科類考生按特征總分(含各類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特征總分相同時,按文、理科類不同的單科成績高低順序進行:
(1)文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也就是特征總分相同,先看語文成績;若語文成績也相同,則看文科綜合成績;若文科綜合成績也相同,則看數學成績;
(2)理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也就是特征總分相同,先看數學成績;若數學成績也相同,則看理科綜合成績;若理科綜合成績也相同,則看語文成績。
2.根據排序逐個對考生按所填報的“平行志愿”從A院校到J院校的順序進行檢索,被檢索的志愿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
3.當出現考生特征總分、各科成績完全相同,所填報志愿也完全相同時,采取全部投檔處理。
4.“平行志愿”實行一次性投檔,不補充投檔。生源不足院校通過公開征集志愿的辦法解決。
(三)提前批次投檔方式
提前批次院校錄取,仍堅持“志愿優先”原則,采用“傳統志愿”方式投檔。
(四)其他
1.已被高等學校正式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錄其他院校。錄取工作結束后不再安排補錄。
2.已被高等學校錄取的考生在接到錄取通知書時,持本人錄取通知書和準考證到地(市)招生辦或自治區招生部門校驗錄取通知真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