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強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從兩方面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一是委托教育部政府采購中心實施政府采購的所有項目,均按照《政府采購法》及有關規定進行了信息公開,即在財政部指定媒體公開發布招標公告、公開發售招標文件、公開發布中標結果(包括采購人信息、中標人信息、中標金額和評標委員會名單等)。二是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工作的通知》,要求部屬各高等學校、各直屬事業單位提高對政府采購重要性的認識,強化對政府采購行為的約束,切實做到嚴格執法,避免和杜絕違規采購現象,及時發現、糾正和處理違反政府采購法規的行為,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同時,開展政府采購人員培訓,推進專業化隊伍建設。
5.加強公共服務信息公開。一是全面實施《高校信息公開清單》,通過教育部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向社會發布了直屬高校公開專欄鏈接,為公眾監督提供統一入口;對部分高校的落實情況開展實地督查;開設“高校信息公開進行時”專欄,發布高校經驗和做法。對高校在信息公開專欄公開清單事項情況開展了專項網絡核查。大多數直屬高校都已認真落實清單要求,有些高校還在清單基礎上進一步拓展了公開內容,豐富了公開形式。截至10月31日,75所高校全部開設了信息公開專欄并全部向社會發布了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一些高校還開設了信息公開專網,50余所高校對原有專欄進行了改版升級。
二是進一步加大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