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級考試科目的等級計分規則:
將每門等級考試科目考生的原始成績從高到低劃分為A、B+、B、C+、C、D+、D、E共8個等級。
參照正態分布原則,確定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分別為3%、7%、16%、24%、24%、16%、7%、3%。
等級考試科目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時,將A至E等級內的考生原始成績,依照等比例轉換法則,分別轉換到91-100、81-90、71-80、61-70、51-60、41-50、31-40、21-30八個分數區間,得到考生的等級成績。
實施等級賦分,可有效解決不同選科組合無法直接比較的問題,避免了不同科目之間因試題內容、形式、難度、考查角度等原因導致的成績差異,是當前新高考制度框架下科學有效的計分方法。
其公正地適用于所有考生,且不會改變同一科目內考生成績排名順序,客觀反映了考生個體在全體考生中的學業水平狀況,保證了成績轉換后的公平性,符合選拔性考試制度的設計初衷。
等級賦分以本省歷年高考成績大數據為基礎,經過嚴謹科學測算,并充分借鑒了其他高考綜合改革省市實踐經驗,現行分數轉換規劃符合本省實際狀況,區間劃分科學,能夠較好體現考生的真實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