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辦法。
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辦法按照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教學〔2012〕2號)要求執行,在本科一批前開始投檔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對于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有關省份,國家專項計劃在本科批次前開始投檔錄取,錄取分數不低于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高校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不得將未完成的專項計劃調整為普通計劃,應通過多次公開征集志愿方式錄取或調整至有合格生源的省份錄取。經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計劃,應適當降分錄取。對有政審、面試、體檢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驅I可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
2.完善地方專項計劃招生辦法。
各省(區、市)要綜合考慮有關高校招生實際、實施區域農村考生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地方專項計劃的投檔辦法和錄取要求。有關高校生源不足時,要采取多次公開征集志愿、適當降分錄取等措施,努力完成招生任務。
3.優化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辦法。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辦法由有關高校確定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有關高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有關高校要加強工作總結,充分考慮實施區域基礎教育實際和農村學生特點,優化錄取方案,提高考生錄取機會。鼓勵高校結合考生申請情況安排分省招生計劃,依據考生高考成績和填報志愿進行錄取。
有關高校要加強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工作銜接,及時將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分省招生計劃等報送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會同高校做好考生志愿填報、錄取等工作。
3月底前,有關高校公布招生簡章、考生完成報名申請。4月底前,有關省(區、市)完成考生基本條件審核并公示通過審核名單。5月底前,有關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條件審核并公示通過審核名單。
國家專項計劃錄取方面,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招生安排在一本院校錄取之前進行,原則上按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若生源不足,可以根據缺額和生源情況,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20分。若生源還不足,根據實際再適當降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所以每年每所學校國家專項計劃在每個地區的降分都是不一定的,要根據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