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目前情況來看,雖然,我國已經制定相關的政策來扶持校企合作,但終究還是沒有真正的法律保證措施,所以,這也是校企合作最大的缺點,就是沒有法治保障。
而且,很多地方的校企合作停留在口頭上,學校非常主動,但企業未動甚至不動。對于這一缺點,國家應盡快制定相關法律,給校企合作一個保障。
其次,校企合作一般都屬于定向培養,和企業簽訂合同。所以,很多學生的學習勁頭和努力程度,積極性并不是很高。校企合作也容易,因為經濟問題,對教育造成影響。
雖然,校企合作,目前還存在一些不足。更是,不得不說,校企合作,并且是一個壞的選擇,在教育逐漸改革的今天,校企合作,也會是很多考生的選擇性小,高效的知識理論,有經驗的企業員工,專業的配套設施和統一的管理,既能不影響學生文化課學習,又能提升學生的專業技能。
校企合作,是學校與企業建立的一種合作模式,是大中專院校等職業教育院校為謀求自身發展,抓好教育質量,而采取與企業合作的方式,是一種注重培養質量,注重在校學習與企業實踐,注重學校與企業資源、信息共享的“雙贏”模式。校企合作有針對性的為企業培養人才,注重人才的實用性與實效性;做到了應社會所需,與市場接軌,與企業合作,實踐與理論相結合的全新理念;其不僅提高了教育培養人才的力度,也有利于企業的發展壯大,這種“雙贏”模式注定在我國發展壯大起來,為教育行業發展帶來了一片春天。
校企合作適應社會與市場需要。校企合作,學校通過企業反饋與需要,有針對性培養人才,結合市場導向,注重學生實踐技能,更能培養出社會需要的人才。
校企合作是一種“雙贏”模式。校企合作,做到了學校與企業信息、資源共享,學校利用企業提供設備,企業也不必為培養人才擔心場地問題,實現了讓學生在校所學與企業實踐有機結合,讓學校和企業的設備、技術實現優勢互補,節約了教育與企業成本。
首先,校企合作適應社會與市場需要。校企合作,學校通過企業反饋與需要,有針對性培養人才,結合市場導向,注重學生實踐技能,更能培養出社會需要的人才。
再次,校企合作是一種“雙贏”模式。校企合作,做到了學校與企業信息、資源共享,學校利用企業提供設備,企業也不必為培養人才擔心場地問題,實現了讓學生在校所學與企業實踐有機結合,讓學校和企業的設備、技術實現優勢互補,節約了教育與企業成本,是一種“雙贏”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