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對象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的本?茖W生、碩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2、已被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茖W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3、學生本人戶籍及其家庭居住地均在本縣。原則上就讀中學也應在本縣。
4、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①各級地方政府確定的農村和城鎮低保家庭;
②領取社會救濟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兒、殘疾人家庭);
③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④家庭經濟狀況惡變(如自然災害影響,主要勞動力來源的家庭成員傷、殘、病、亡等)且無其它經濟來源的;
⑤其它特殊困難。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共同借款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①共同借款人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②如借款學生父母由于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③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愿與借款學生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④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
⑤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年齡原則上在25-60周歲之間;
⑥已獲得開發銀行借款的借款學生原則上不能做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貸款金額、期限、利率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發放。每個學生每年申請的額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過6000元,具體金額根據學生學費和住宿費實際需求確定。新生合同中貸款金額按照錄取通知單上的學費+住宿費(取低檔)執行;續貸學生按照前一次貸款合同回執的學費+住宿費或學校收費證明確定;在校生首貸的按照上一學年繳費憑證或學校收費證明確定。
2、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借款學生正常畢業所需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四、本息償還
(一)利息計算
貸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貸款發放日,結息日為每年12月20日(貸款最后一年結息日為9月20日)。學生在校期間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后利息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由借款人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和畢業后2年為寬限期,寬限期后按等額本金方式分期償還貸款。未按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計復利。
(二)財政貼息
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本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和地方負擔的貼息資金分別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省資助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開發銀行及時足額劃撥。
(三)借款學生正常還本付息
學生應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按年度償還利息。當借款學生按照就讀學校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且未還清全部貸款的,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由借款學生自行承擔利息。實行學分制后,財政部門按借款學生就讀學校及專業的正常學制貼息,超過正常學制后的利息由借款學生自行承擔。
每年12月20日為固定還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償還的本金(最后一筆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償還)。學生在校及畢業后2年期間為寬限期(如貸款期限小于剩余學年加2年,則寬限期為貸款期限),寬限期滿后按等額本金方式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寬限期滿當年12月20日償還第一筆本金。
(四)提前還款
每年1月—7月的20日為提前還款日,提前還款需一次性還清一個合同項下(即一個學年所取得的貸款)尚未清償的所有債務。提前償還按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