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實寫,不符合條件的是不準予參與的。
征兵的主要政策規定是:
征集農業戶口的青年為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征集非農業戶口的青年為高中(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畢業以上文化程度,企業單位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職工(含工人、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企事業單位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學歷教育民辦大學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受的無學籍學生及在各類高考補習班學習的青年也應當征集。對女青年的征集只限當年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征集的年齡,男青年為年滿18至20歲;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業單位職工,21歲的也可征集,根據本人自愿,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寬到22歲;女青年為年滿18至19歲。
初審初檢
應征青年持《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高校在校生持學生證)等相關證件,按兵役機關通知要求參加地市級征兵辦公室組織的初審初檢,合格者確定為送檢對象并張榜公示。
體檢考評
征兵開始后,送檢對象根據兵役機關通知,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高校在校生持學生證)等相關證件,到指定的體檢站參加體格檢查和綜合素質考評。
政治審查
體格檢查和綜合素質考評后,由縣級兵役機關會同當地公安、教育等部門,對其進行政治聯審和走訪調查。
預定新兵
省級或地市級征兵辦公室對學歷、年齡、體檢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應征青年,按照綜合素質考評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為預定新兵。預定新兵名單(包括姓名、戶籍地、學歷、高考原始總分數、綜合素質考評分數)同時在省、地市、縣三級征兵辦公室營院外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
批準入伍
經公示未被舉報和反映有問題的,確定為批準入伍對象,由縣級征兵辦公室辦理批準入伍手續,發放《入伍通知書》。學生憑《入伍通知書》辦理戶口注銷、享受義務兵優待,等待交接起運,統一輸送至部隊服役。申請學費資助的,還要將加蓋有縣級征兵辦公室公章的《申請表》原件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寄送至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