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津招生高校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市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各高校在津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2.高校在津招生錄取順序依次為:藝術類、體育類本科批次和提前本科批次,普通本科批次A階段,普通本科批次B階段,藝術類、體育類高職(?疲┡渭疤崆案呗殻▽?疲┡,普通高職(專科)批次。其中,藝術類、體育類本科和提前本科三個批次同步錄取,考生不得兼報;藝術類、體育類高職(?疲┡渭疤崆案呗殻▽?疲┤齻批次同步錄取,考生不得兼報。
藝術類及體育類本科批次為招收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本科高;驅I;提前本科批次分為A、B兩個階段,A階段為軍事、公安、飛行學員、公費師范生、航海類等艱苦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經教育部和我市批準的有關高校綜合評價招生以及特殊高校(專業)等;B階段為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普通類本科批A階段為公辦本科高校及經批準在本批次錄取的高校,普通類本科批B階段為民辦本科高校和獨立學院。藝術類及體育類高職(?疲┡螢檎惺账囆g類、體育類專業的高職(專科)學;驅I;提前高職(?疲┡螢橛刑厥庖蟮母呗殻▽?疲⿲W校或專業;高職(?疲┡螢槠渌呗殻▽?疲⿲W;驅I。
3.各批次均實行“院校+專業”的志愿填報和投檔錄取方式。普通類本科院校以“院校專業組”為單位進行招生錄。黄胀惛呗氃盒T瓌t上以“院!睘閱挝贿M行招生錄取。藝術類及體育類各批次,原則上均以“院!睘閱挝贿M行招生錄取,對于有等級性考試選考科目要求的本科院校,可以“院校專業組”為單位進行招生錄取。
4.高校在津錄取新生要認真執行教育部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高校應結合生源分布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要求。在高考錄取總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5.藝術類本科和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次中的市級統考類專業,體育類本科和體育類高職(?疲┡危崆氨究婆蜝階段(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普通類本科批次(含A、B階段)、高職(?疲┡武浫「咝嵭衅叫兄驹竿稒n錄取的辦法;提前本科批次中的其他院校志愿,以及普通本科批次中的特殊類型考生志愿,根據院校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投檔錄取。
平行志愿投檔規則:計算機投檔系統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高考錄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院校(專業組)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院校(專業組)的投檔條件時,則投檔到序號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院校(專業組)的投檔條件,則直接投檔到該院校(專業組)。當若干名普通類考生統一高考招生錄取總成績(含政策照顧)相同時,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等級性考試三門科目中最高成績、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全部相同者同時投檔。
順序志愿投檔規則:第一志愿錄取時,計算機系統先依次檢索各個招生院校的一志愿生源,將選報同一招生院校的一志愿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生院校的招生計劃和投檔比例進行投檔。如果招生院校在第一志愿錄取時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計劃,可以招收第二志愿的考生,第二志愿投檔規則與第一志愿相同。
6.在津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實施錄取。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的具體使用辦法由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
在津招生的普通高職院校,以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統一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實施錄取。
在津招生的藝術類、體育類高校(專業),分別按照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相應的招生辦法實施錄取。
7.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做出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市高招辦為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條件考生的相關信息和服務,組織管理招生錄取工作,監督在津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8.各批次錄取時,市高招辦按照考生志愿順序依次投檔,由高校審查錄取。高校要尊重考生的院校志愿和專業志愿,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與志愿的關系,當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愿的考生電子檔案不足時,不得拒錄非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
9.根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檔。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投檔。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檔。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檔。根據市教委、市委統戰部、市公安局、市民宗委和市臺聯五部門聯合印發的《天津市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津教政〔2020〕1號)相關規定,自2023年高考起,該項加分分值均調整為5分。
(5)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天津市屬高校時,增加5分投檔。根據市教委等五部門印發的《天津市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津教政〔2020〕1號)相關規定,自2023年高考起,該項政策調整為,在本市所屬高校錄取時,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對于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從“四區”(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包括自治州(盟)、自治縣(旗)等,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面向本市所屬高校投檔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凡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市區校三級網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申報考生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交驗相應的證件、證書,由區招辦負責將相關證明材料裝入考生紙介質檔案。
10.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現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院校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優先錄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1.高水平藝術團及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資格考生均在普通本科批次投檔錄取,未經高校測試合格并經“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檔。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資格考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原則上按照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排名全市前30%的成績劃定。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高考成績,一般不低于我市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少數體育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校可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適度降低文化成績錄取要求。
12.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市高招辦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經降分仍未完成的計劃,可采取征詢志愿方式或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13.本科批A階段的高校在平行志愿投檔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市高招辦將面向社會公布尚有招生計劃的高校和專業,由高考成績達到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未被錄取的考生自主選擇填報。市高招辦將向相關高校提供征詢志愿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本科批B階段的高校在平行志愿投檔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市高招辦將面向社會公布尚有招生計劃的高校和專業,由尚未被錄取的考生先自主填報征詢志愿,市高招辦根據志愿填報情況,再劃定B階段征詢志愿錄取控制分數線。如招生高校在征詢志愿錄取控制分數線上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經高校同意,可適當降低分數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4.高職(?疲┡蔚母咝#缭谕浫】刂品謹稻上生源不足,經高校同意,可適當降低分數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5.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16.我市錄取工作將于7月上旬開始,8月上旬各批次錄取工作全部結束。
17.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須根據教育部規定,于4月10日前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數據庫上傳至“陽光高考”平臺。市招辦將在“陽光高考”平臺上審核確認后下載數據,并按程序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市招辦報送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18.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19.在津招生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市高招辦核準,并增補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計劃。市高招辦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市高招辦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同時在高校同批次錄取結果結束后將錄取考生名冊寄給各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經市高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23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