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辦法:高考報名時,將通過市、縣、鄉三級(省直管縣經縣、鄉兩級)衛生計生部門的審核蓋章的《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交高考報名點。
2、各報名點采集信息并匯總后,報縣級招生考試機構。不按規定參加審核并提交《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的,不能享受當年高考農村獨生子女加分。
3、政策適用范圍:農村獨生子女高考優惠加分政策屬于省級優惠加分項目,只適用于河北省戶籍的高考考生。在高考錄取中,只有河北省省內高校予以認可。
1、申請時間:十一假期后10個工作日內。
2、申請部門:鄉級計生辦。
3、申請所需證明材料:
(1)考生本人參加高考的證明(有就讀學校的考生所在學校出具,無就讀學校的社會考生由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出具)。需留存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2)居民戶口本(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兩份留存。
(3)身份證(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兩份留存。
(4)《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提供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兩份留存。
(5)農村居民戶口狀況證明(村委會出具)。需留存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6)違法生育的處理情況證明(鄉級衛生計生辦出具)。需提供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兩份留存。
(7)屬父母離婚、喪偶的,要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①屬離婚的,需要提供父母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民事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及考生父母雙方婚育狀況證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證明。需提供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兩份留存。
②屬喪偶的,需提供死亡者的死亡證明及現存一方的婚育狀況證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證明。需提供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兩份留存。
4、其它:
考生本人近期四張小二寸免冠照片。照片要求藍底,成像區上部空1/10,頭部占7/10,肩部占1/5,確保清晰、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