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地區專項招生計劃(國家專項計劃)是指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貧困地區)生源,在普通高校招生計劃中專門安排適量招生計劃,實行定向招生,引導和鼓勵學生畢業后回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和服務。是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共同制定的一項專項計劃。
(1)符合本年度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就目前而言,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讓很多學子圓了大學夢,還沒有發現壞處。
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一般有兩種:
1、報考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要求考生本人及其父或母在所在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或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有常住戶籍;考生本人高一至高三在貧困地區連續就讀,并有貧困地區高中三年學籍。
錄取方面,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招生安排在一本院校錄取之前進行,原則上按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若生源不足,可以根據缺額和生源情況,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20分。若生源還不足,根據實際再適當降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2、有常住農村戶籍的考生還可以報考農村學生專項計劃。
錄取方面,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的錄取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二批本科院校之前進行;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二本批次分數線執行。若生源不足,可以根據缺額和生源情況,在二本批次分數線下適當降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
凡報考貧困地區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在填報志愿前(具體時間查詢當地考試院),持本人戶籍、學籍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縣級招生辦辦理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確認手續。
貧困地區專項招生計劃(國家專項計劃)是指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貧困地區)生源,在普通高校招生計劃中專門安排適量招生計劃,實行定向招生,引導和鼓勵學生畢業后回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和服務。是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共同制定的一項專項計劃。
專項計劃本科錄取在提前批本科結束后、一批本科開始前進行投檔;專科錄取在三批本科結束后、高職(?)開始前進行投檔。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辦法省招辦按照專項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檔,高校依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錄取,遺留問題由高校負責處理。未完成計劃采取征集志愿辦法補充,直至完成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