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教育部"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規定的簡化而來就是同等優先。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以考生統一高考科目的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的成績為基本依據,參考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情況。
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省考試局負責給學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檔案,并監督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各學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
普通類提前錄取實行以院校為單位的傳統志愿,每個考生可填報不超過5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填報不超過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不設院校服從志愿。
普通類平行錄取實行專業平行志愿,以一所院校的一個專業(類)作為一個獨立的志愿單位,考生每次可填報不超過80個志愿。所以考生可以填報同一所院校的不同專業,也可以填報同一專業的不用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