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學
法學(英文:law,science of law,又稱法律學、法律科學)是研究法、法的現象以及與法相關問題的專門學問,是關于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法學思想最早淵源于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哲學思想。法學一詞,在中國先秦時被稱為“刑名之學”,自漢代開始有“律學”的名稱。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Ulpianus)對“法學”(古代拉丁語中的Jurisprudentia)一詞的定義是:人和神的事務的概念,正義和非正義之學,F代的法學,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學。但是關于法學與科學的關系有不同的看法,這主要涉及價值論的研究是不是科學的問題。
法學可以分為很多分支學科,主要有:
①理論法學,又稱基礎法學。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規律。中國法律院系為這個學科開設的課程稱為法學基礎理論(簡稱法理學)。
②法律史學?煞譃榉ㄖ剖泛头伤枷胧。
③國內法學。指一國各部門法學,包括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經濟法學、勞動法學、環境法學、刑法學、訴訟程序法學以及軍事法學等。憲法是一國的根本法,因此,在國內法學體系中,憲法學占有主導地位。
④國際法學。包括國際公法學、國際私法學和國際經濟法學等。
⑤立法學。研究立法原則、規劃、立法體制、立法風格、立法程序、立法技術以及法律匯編、立法評價等問題。
⑥法律解釋學。對法律條文的內容和文字進行闡釋,相當于中外歷史上所稱的注釋法學。
⑦法社會學。通常指通過社會現實問題研究法律的社會功能、實行和效果等問題。
⑧比較法學和外國法學。比較法學是對不同國家(或特定地區)法律(包括該國法和外國法之間,外國法之間)的比較研究。因此,比較法學和外國法學密切聯系。
⑨法學和自然科學、技術科學或其他社會科學之間的一些邊緣學科。如科技法學 、法醫學、司法鑒定學、司法精神病學、法律統計學等。
在每一獨立的分科中,又可再劃分為不同層次的較低的分科。而在各分科中,每個國家的法學都總是以研究該國現行法為重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