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高考為大家整理了廣西高招照顧加分政策,以便大家了解高校政策,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1.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
符合條件考生在參加了高考報名后立即領取《廣西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登記表》,并逐級向戶口所在地村委會、鄉鎮計生辦、縣(市、區)人口計生局申請簽章?忌 2015 年 2 月 28 日前將經相應部門審核蓋章后的《廣西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登記表》交高考報名站,各高考報名站于 2015 年 3 月 5 日前將匯總后的《廣西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登記表》報當地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各地級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負責匯總本市戶籍的所有考生《廣西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登記表》后,于 3 月 10 日前協調轄區內人口計生部門對考生交來的材料進行復核,地級市人口計生委于 4 月 10 日前將復核后的考生名單反饋給各地級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在審核過程中如需上一級人口計生部門協助的,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協調。
2. 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考生。
符合條件考生在參加了高考報名后立即領取《留學人員隨歸子女考生登記表》,并向戶口所在地縣、市人社局提出申請,由縣、市人社局對考生加分資格進行審核?忌鷳 2015 年 2 月 28 日前將縣、市人社局審定蓋章后的《留學人員隨歸子女考生登記表》交回高考報名站。各地級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于 2015 年 3 月 5 日前匯總本市戶籍的所有考生的《留學人員隨歸子女考生登記表》,并于 3 月 10 日前協調轄區內的人社局對匯總材料進行復核。
3.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 6 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 6 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
考生在高考報名時向報名所在地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提出申請。由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匯總并逐級上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將相關材料提供給自治區體育局審核備案。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 6 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 6 名的考生,由自治區體育局向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提供經審核和公示后符合當年高考加分資格條件要求的考生名單。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資格審核由自治區體育局負責;測試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負責,測試合格考生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負責公示和加分。
4.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的考生。
符合條件考生在參加了高考報名后立即領取《廣西壯族自 治區“三僑考生”登記表》 ,并向戶口所在地縣、市外事僑務辦公室提出申請,由縣、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對考生加分資格進行審核?忌鷳 2015 年 2 月 28 日前將縣、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審定蓋章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三僑考生”登記表》交回高考報名站。各地級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于 2015 年 3 月 5 日前匯總本市戶籍的所有考生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三僑考生”登記表》,并于 3 月 10 日前協調轄區內的外事僑務部門對匯總材料進行復核。
5. 臺灣省籍的考生。
符合條件考生在參加了高考報名后立即并向戶口所在地縣、市黨委統戰部(或臺灣事務辦公室)提出申請,由縣、市黨委統戰部(或臺灣事務辦公室)對考生加分資格進行審核?忌鷳 2015 年 2 月 28 日前將縣、市黨委統戰部(或臺灣事務辦公室)審定后出具的證明材料交回高考報名站。各地級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于 2015 年 3 月 5 日前匯總本市戶籍的所有臺灣籍考生相關證明材料,并于 3 月 10 日前協調轄區內的黨委統戰部(或臺灣事務辦公室)對匯總材料進行復核。
6.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
符合條件考生在參加了高考報名后立即并向戶口所在地縣、市民政局提出申請,由縣、市民政局對考生加分資格進行審核?忌鷳 2015 年 2 月 28 日前將縣、市民政局審定后出具的證明材料交回高考報名站。各地級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于 2015 年 3 月 5 日前匯總本市戶籍的所有退役士兵考生和烈士子女考生的相關證明材料,并于 3 月 10 日前協調轄區內的民政局對匯總材料進行復核。
7. 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 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等項目,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根據教育部公布的獲獎考生名單確定和加分,如需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協助的,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商請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予以協助。
除上述項目外,其余項目的審核主要由各級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根據有關政策進行審核,其中,屬于少數民族(含地域或邊境縣)加分,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在審核中如需當地民委(或民族宗教局)協助的,請當地民委(或民族宗教局)予以協助,如需自治區民委協調的,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商請自治區民委協調;涉及到戶籍審核的,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配合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審核考生戶籍情況,如需自治區公安廳協調的,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商請公安廳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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