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考生甲(500分)、考生乙(490分)二人投檔錄取為例,
在順序志愿模式下,考生甲第二志愿填報院校2,考生乙第一志愿填報院校2。如果考生甲沒有被院校1錄取的話,那么對于院校2,雖然考生乙的分數比考生甲低,但考生乙將比考生甲優先被投檔。
在平行志愿模式下,先同時檢索考生甲的A、B、C、D志愿,等考生甲的志愿檢索完畢,再對考生乙的志愿進行檢索,對于院校2,雖然考生乙作為A志愿,考生甲作為B志愿,但考生甲比考生乙優先被檢索。
可見,考生甲和考生乙都填了院校2,但錄取辦法不同,投檔優先權也不同。
順序志愿的錄取原則是首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只有在第一志愿沒有招夠人數的情況下,才會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
因此考生填報順序志愿一定要選擇好第一志愿填報的院校,盡量保證第一志愿填報的院校能夠被錄取。
而填報第二志愿時一定要選擇往年錄取了第二志愿的院校,也就是往年錄取情況稍差的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