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高考時間2020因疫情原因推遲高考時間,寧夏2020高考時間安排在7月7日和7月8日,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安排為:7月7日,語文9:00至11:30;數學15:00至17:00。7月8日,文科綜合/理科綜合9:00至11:30;外語15:00至17:00。
1、老師或家長要提醒考生注意平時適當的減輕學業負擔,因為針對高三學生,只有減輕心理負擔與學業負擔,才能減輕學習上和精神上的壓力,讓自己可以健康快樂地成長。必要的時候家長或老師可以幫助提一些解決方法。
考生該怎么擺正心態
2、可讓孩子承擔適當的家務,因為適當的家務活可以幫助高三學生在緊張、忙碌的學習之余獲得放松和體驗勞動快樂。適量的家務不僅能活躍家庭氣氛還能提升孩子的綜合能力。首先提升孩子的責任心,當一件家務活交給他們時,會主動積極地想辦法解決,克服遇到的困難并堅持把它做完。其次提升孩子的專注能力,接著提升孩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預見性,最后可提升孩子與人合作、尊重他人、承受挫折等能力。
3、平時引導孩子用平常心應對高考,首先家長要以一顆平常心對待孩子的高考,沒有必要弄得草木皆兵的,反而會徒增家庭的緊張氣氛,給孩子帶來考試壓力。在平時多引導孩子用平常心對待考試特別是重要考試。答錯題是很正常,仔細分析一下答錯題的原因,并在下一次考試多注意就行。沒必要因為考試的結果而給自己增加心理壓力。
4、在應對高考時,要學會克服自卑,樹立自信。如果孩子付出了努力,短時間內看不到效果,就會對自己的能力產生懷疑,這就是因為沒有樹立正確的歸因理念。所以家長在孩子高考時要注意幫助孩子學會克服自卑,樹立起自信。
一、考生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請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證件!
二、考場統一配備了時鐘,不允許考生攜帶手機、手表等個人計時工具入場。
三、考生要按準考證上各科入場時間到達考點參加考試。所有考生進入考場前必須主動接受監考員做的安全檢查和考生身份驗證檢查(包括指紋驗證、身份證驗證、現場照相等)。切記:考生入場只準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和2B鉛筆、0.5毫米黑色中性簽字筆(碳素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在此,希望廣大考生積極配合,入場檢查前妥善處置通訊工具、金屬類物品,盡量不要穿帶有金屬飾品的衣服,以免影響你的入場時間。特別提醒,考場不提供手機封存袋,嚴禁考生將手機帶入考場,一旦在考場內發現考生將手機帶入,不論是否開機,一律按作弊處理?忌议L一定要提醒考生,進入考點前將手機妥善放置在考點外。
四、今年我區高考全部科目繼續實行網上評卷。請考生注意以下事項:1.答題前,考生先將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填寫清楚,認真核準條形碼上的準考證號、姓名,并將條形碼粘貼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上。2.選擇題答案使用2B鉛筆填涂;非選擇題答案使用0.5毫米黑色中性筆或碳素筆書寫。字體要工整,筆跡要清楚。3.按照題號在答題卡各題號相對應的的答題區域內(黑色線框)答題,寫在試卷上、草稿紙上、超出答題區域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4.保持答題卡卡面清潔,不折疊,不破損。5.作答選考題時,考生從給出的選考題中任選一題,并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把所選對應題目的標號(XX)涂黑。6.考生答題時嚴禁使用涂改液。
五、考生準考證的背面有本次高考的時間安排及各科入場時間,考生一定要按時進入考場。在考場內要服從監考老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開考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場科目考試(外語科目在14:45分后禁止考生入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六、各位考生要牢固樹立“誠信應考光榮,違紀作弊可恥”的思想,摒棄一切饒幸心理,打消一切作弊念頭。如果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將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如果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有下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以及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3、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10、評卷過程中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11、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對以下行為視為情節嚴重的作弊行為,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取消其當年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同時給予1至3年暫停參加普通高考或各種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
1、組織團伙作弊的;
2、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3、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4、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凡存在組織作弊、提供作弊設備、出售或提供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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