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向師范生是從應屆初中畢業生招錄,需具有本人所在設崗縣(市、區)的戶籍,立志長期從教,積極投身農村教育和特殊教育,能夠較好地適應農村學校和特殊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學生。
2、要求考生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思想品德優良,熱愛教育事業,立志長期從教,積極投身農村教育和特殊教育。
3、定向師范生招生對象應是本縣(市、區)戶籍生源。錄取定向師范生的最低控制線,由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當地普通高中錄取計分科目總分的70%。
4、定向師范生由相關培養院校按照《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教育培養,在校學習期間和畢業后須按照協議約定,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5、定向師范生必須如期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未如期取得畢業證書和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定向師范生視同違約(因身體等原因辦理了休學手續除外),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不予安置。
6、如期取得畢業證書和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定向師范生,須按入學前簽訂的協議,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至當地特殊教育學校、鄉村小學和幼兒園任教,服務期不少于5年。
7、定向師范生在協議約定的服務期內(含如期畢業當年),不得參加專升本和研究生招生考,原則上不得參加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8、作為由政府買單的教師培養措施,一般在考生選擇報名時都會與政府簽訂合同,規定考生和政府雙方的權力和責任,以及違約補償方式。
由于不同地區的政策及報考條件不同,定向師范生的報考條件也不同,具體的條件需咨詢當地的教育部門。
定向師范生是各地政府為了解決農村尤其是偏遠艱苦地區義務教育階段教師資源緊缺的現狀而制定的由政府出資、專門為農村地區培養義務教育階段師資力量的措施和政策。
定向師范生,更全面的稱呼是“三定向”培養農村小學教師政策。所謂的“三定向”,指的是“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
向生志愿每生限報一所學校,定向生與統招生同批次錄取。
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分別有一個定向學校志愿,但是只能二選一,選擇填寫一個定向學校志愿(如無定向生資格,進入個人志愿系統后,定向學校欄目自動置灰,無法填寫)。
定向生志愿錄取的基本原則:定向生與統招生同批次錄取,定向生錄取以考生統考成績 和定向志愿為依據,按照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取成績不低于一般 高中最低錄取操縱線。
高考志愿第二志愿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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