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學費標準如下:會計專業5900元/年、財務管理專業5900元/年、市場營銷專業5900元/年、會計信息管理專業5900元/年、房地產經營與管理專業5900元/年、會展策劃與管理專業5900元/年等,具體完整學費設置見下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及自治區教育廳文件精神,結合本院實際情況,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有序進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院校名稱: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院校代碼:12570。
第四條 院校類型: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并在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業務主管單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第五條 院校地址及聯絡電話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達坂城區洛賓路8號 郵編:830039。
電話:0991-5945901、5942366、5942555。
網址:http://www.xjnyedu.com。
第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的普通高職(?疲┱猩ぷ。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設立由院長任主任,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為副主任的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下設以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長為組長的招生辦公室,全面負責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八條 符合生源地省級招委會規定的2020年高考報考條件的考生。
第九條 我院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
(一)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二)學院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忌偡窒嗤瑫r,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報考普通類或單列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報考雙語類或民語言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民族語文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民族語文排序。
(三)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門規定執行。
(四)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五)考生身體狀況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
(六)我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根據各省招生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教學廳【2010】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往屆生的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單獨招生的錄取按照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單獨招生考試實施方案相關要求執行。
第五章 開學報到
第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將于秋季同高考錄取的考生同一時間報到入校。請考生按錄取通知書及入學須知的相關要求到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院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應當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十七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院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院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的,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十八條 在校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及自治區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家庭困難的學生還可申請高校國家助學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及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第十九條 雙語類考生不需預科一年,民語言類考生需另預科一年。
第六章 畢業待遇
第二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當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 經參加相應考試及技能鑒定,可頒發計算機等級證書、英語等級證書及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雙語類及民語言類學生在校期間需參加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或普通話考試,獲得三級乙等及以上證書。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院遵循屬地原則,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和教育廳共同核定收費標準收費。
第二十四條 退費辦法:按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制定,由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是2005年7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并報國家教育部備案成立的具有獨立頒發學歷文憑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合格畢業生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大專畢業證書。 學院位于風景秀麗的烏魯木齊市達坂城區,蘭新鐵路、312國道和吐-烏-大高等級公路穿越區境,這里環境優雅、交通便利、三面由天山環繞,雪峰峽谷、草原濕地、風景秀麗、氣候宜人。學院基礎設施配套完整,教學樓、辦公樓、實驗實訓樓、圖書館、文化交流中心、學生公寓、學生食堂一應俱全;足球場、籃球場、田徑場、健身場地設施完善;目前學院在校生5000余人,高職專業18個,教職工隊伍170人,專職教師120人,其中中高級職稱教師占20.3%。學院下設兩系兩部,堅持嚴謹治學,以德樹人,教書育人,恪守“和諧、有序、誠信、務實”的校訓,以培養高素質的技術技能型人才、創建和諧文明的人文校園為目標,經過多年的建設和發展,已初步形成一支結構較合理、經驗豐富、具有創新精神的教學團隊。多年來,為社會培養了一大批技能型專門人才,為自治區的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學院建有鉗工實訓室、電工電子實訓室、機電一體化實訓室(車床、銑床、數控)、電機拖動實訓室、液壓傳動實訓室、PLC實訓室、電廠熱能動力裝置實訓室、會計實訓室等實驗實訓室,涉及機械、熱能動力、電力和會計等4個專業群。學院堅持“大學學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實踐+健康體制”的人才培養模式,并積極實施“1+X”證書制度,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注重對學生的學習能力、就業能力、發展能力的培養,是有志青年理想的學習成長場所。
以上數據來源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https://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VerifedZszc--infoId-2740676032,method-view,schId-6407788.dhtml
高考志愿第二志愿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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