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師范學院學費標準如下:經濟學專業4000元/年、學前教育(師范類)專業4000元/年、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4500元/年、法學專業4500元/年、漢語國際教育專業4000元/年、秘書學專業4000元/年等,具體完整學費設置見下文。
專業名稱 | 文理科 | 學費(學年/元) |
---|---|---|
經濟學 | 理科 | 4000元 |
經濟學 | 文科 | 4000元 |
金融數學 | 理科 | 4500元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文科 | 4500元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理科 | 4500元 |
法學 | 文科 | 4500元 |
法學 | 理科 | 4500元 |
知識產權(學費待定) | 文科 | - |
知識產權(學費待定) | 理科 | -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類) | 文科 | 2500元 |
教育技術學(師范類) | 理科 | 3000元 |
學前教育(師范類) | 文科 | 4000元 |
小學教育(師范類) | 文科 | 4000元 |
漢語言文學(師范類) | 文科 | 2500元 |
漢語言 | 文科 | 4000元 |
漢語國際教育 | 文科 | 4000元 |
秘書學 | 文科 | 4000元 |
英語(師范類)(招英語考生) | 理科 | 2500元 |
英語(師范類)(招英語考生) | 文科 | 2500元 |
英語(招英語考生) | 理科 | 6000元 |
英語(招英語考生) | 文科 | 6000元 |
俄語 | 理科 | 4000元 |
俄語 | 文科 | 4000元 |
法語(招英語考生) | 理科 | 5000元 |
法語(招英語考生) | 文科 | 5000元 |
日語 | 理科 | 4500元 |
日語 | 文科 | 4500元 |
朝鮮語 | 理科 | 4400元 |
朝鮮語 | 文科 | 4400元 |
翻譯(招英語考生)(專業為英語翻譯方向) | 理科 | 5000元 |
翻譯(專業為俄語翻譯方向) | 理科 | 5000元 |
翻譯(專業為日語翻譯方向) | 理科 | 5000元 |
翻譯(專業為俄語翻譯方向) | 文科 | 5000元 |
翻譯(專業為日語翻譯方向) | 文科 | 5000元 |
翻譯(招英語考生)(專業為英語翻譯方向) | 文科 | 5000元 |
商務英語(招英語考生) | 理科 | 4500元 |
商務英語(招英語考生) | 文科 | 4500元 |
廣播電視學 | 文科 | 5500元 |
歷史學(師范類) | 文科 | 2500元 |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類) | 理科 | 2500元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理科 | 4500元 |
物理學(師范類) | 理科 | 2500元 |
化學(師范類) | 理科 | 2500元 |
應用化學 | 理科 | 4000元 |
地理科學(師范類) | 理科 | 4500元 |
生物科學類(生物技術、生物科學(師范)) | 理科 | 4500元 |
心理學(師范類) | 理科 | 4000元 |
心理學(師范類) | 文科 | 4000元 |
材料物理 | 理科 | 5000元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理科 | 5000元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理科 | 4000元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理科 | 4500元 |
軟件工程 | 理科 | 5500元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理科 | 5000元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理科 | 4500元 |
制藥工程 | 理科 | 4500元 |
園林 | 理科 | 4500元 |
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市場營銷) | 文科 | 4000元 |
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市場營銷) | 理科 | 4000元 |
文化產業管理 | 文科 | 4000元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科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牡丹江師范學院(以下簡稱“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上級主管部門、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牡丹江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0233;辦學地點:牡丹江市愛民區文化街191號;學校是國家公辦、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學位類別: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四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全過程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招生區域以及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綜合分析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及近幾年招生計劃執行情況,合理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并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各省級考試院、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進行公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及各。ㄗ灾螀^、直轄市)頒布的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八條 投檔比例:學校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考試院制定的投檔比例接受投檔。
第九條 專業錄取原則:
(一)文史、理工類專業
1. 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分數級差。對于有專業志愿考生分配結束后,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服從調劑的考生在未完成計劃的專業按照分數從高到低進行調劑,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2. 特殊省份錄取原則: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相關政策執行,考生須滿足填報志愿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江蘇省考生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選測科目和等級按照招生計劃中公布內容為準;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文件執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
高考文化課成績必須達到生源地。ㄗ灾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課省級統考成績必須達到生源地省份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1.黑龍江省音樂類專業的考生,按專業課省級統考成績,采取“專業清”的原則進行錄取,即同一投檔志愿的考生,按專業課省級統考成績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再擇優錄取第二專業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
2.黑龍江省美術類和省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實行專業課成績投檔的,按照專業課省級統考成績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實行綜合成績投檔的,按照綜合成績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對于有專業志愿考生分配結束后,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服從調劑的考生在未完成計劃的專業按照分數從高到低進行調劑,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3.舞蹈類專業的考生按專業課省級統考成績擇優進行專業錄取。
4.考生所在省份關于藝術類專業錄取有特殊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體育類專業
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地。ㄗ灾螀^、直轄市)體育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課省級統考成績合格的考生,按專業課成績,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對于有專業志愿考生分配結束后,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服從調劑的考生在未完成計劃的專業按照分數從高到低進行調劑,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四)加分政策
對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有關投檔的規定執行,但在專業錄取時以實際高考成績為準。
(五)相同條件考生專業錄取原則
等效成績相等的多個考生進入同一專業時,優先錄取享有照顧政策的考生。如無照顧政策,文史、理工類參考相關高考科目成績(文史類參考科目及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參考科目及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進行專業錄取;藝術類、體育類參考相關高考科目成績(參考科目及順序為:語文、外語、數學)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條 錄取時沒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部分專業特殊要求:英語(師范類)、商務英語、翻譯(英語)專業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二條 體檢要求: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三條 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通知書于該批次錄取結束后寄出。
第六章 學雜費和獎學金
第十四條 學費標準:按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批復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學生資助項目:1.獎學金類:(1)國家獎學金;(2)國家勵志獎學金;(3)校長獎學金;(4)專業獎學金;(5)優秀學生獎學金;2.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習和生活類:(1)國家助學金;(2)國家助學貸款;(3)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4)企事業單位和社會捐助等。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來校報到,對未經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已錄取考生,視其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八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九條 招生咨詢工作人員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錄取依據及承諾。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牡丹江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八章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1號 牡丹江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57011
招生咨詢電話:0453-6511440 6512058
學校網址:http://zs.mdjnu.cn
電子郵箱:msyzsb@163.com
教書育人,薪火長傳。牡丹江師范學院始建于1958年,歷經東北農學院嫩江分院(1958年—1964年)、北安師范?茖W校(1964年—1965年)、寧安師范專科學校(1965 年—1970年)和牡丹江師范學院(1970年至今)四個發展階段,是全國首批學士學位授予單位。1995年9月,學校遷入牡丹江市,結束了近 40 年農村辦學的歷史。經過六十余年的發展,學校已成為黑龍江省東南部地區規模最大、綜合實力最強的省屬本科院校,是黑龍江省基礎教育研究中心之一。2001年,學校順利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2006 年,學校被批準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2009年,學校被教育部評為“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單位”。學校現具有學士、碩士兩級學位授權體系。
基礎扎實,積淀深厚。學校座落在風景秀麗的全國優秀旅游城市—牡丹江市,占地面積83.12萬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積42.10萬平方米,是黑龍江省花園式單位。學校固定資產總值9.71億元,其中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61億元。圖書館建筑面積2.03萬平方米,建有先進的數字圖書館和國際聯機文獻查新檢索系統,館藏圖書240余萬冊(含電子圖書61.5萬冊),中外文期刊3000余種。學校建有黑龍江省級科普基地、黑龍江省語言文字館、黑龍江省有聲語言資源研究中心、牡丹江流域歷史博物館、動植物標本館、基礎教育教材陳列館等多個教育教學場館,其中基礎教育教材陳列館是全國首家教材研究場館。學校是國家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
以上數據來源于:http://zs.mdjnu.cn/index.htm
高考志愿第二志愿怎
時間:2024-07-01 16:0:27高考志愿第二志愿怎
時間:2024-07-01 16:0:06高考志愿第二志愿怎么錄取
時間:2024-07-01 15:0:34高考填志愿待錄取一
時間:2024-07-01 1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