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學許可證號:教民132070500000210
收費許可證號:32004843400
高校代碼:13980(國標代碼)
高校全稱: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
高校性質:普通全日制民辦本科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 ≈罚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花果山大道春暉路88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確保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擇優錄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成立于1999年,是江蘇省第一批設立的公有民辦二級學院, 2005年經教育部批準為獨立學院。學院自創辦以來,依托母體學校南京醫科大學雄厚的辦學實力,在人才培養、專業建設和服務社會等方面做出了顯著的成績。
第五條 學院設有臨床醫學、預防醫學、醫學影像技術、藥學、藥物制劑、醫學檢驗技術、生物醫學工程、眼視光學、護理學、康復治療學、公共事業管理等11個專業17個方向 。學院現有附屬醫院連云港市第一人民醫院,并與南京醫科大學共享23所附屬醫院和50多所教學醫院資源。
第六條 學院于2013年搬遷至江蘇省連云港市辦學并開始招生,2016級新生將繼續在連云港校區學習、生活。連云港校區校園占地面積500畝,建筑面積14.5萬余平方米,教學、生活設施先進。學院圖書館有紙質文獻23萬余冊、電子文獻30萬余種、中外文期刊600余種,近1000集專業學術視頻資料。
第七條 近年來,學院在辦學過程中榮獲多項榮譽,近三年畢業生一次性就業率連續保持在95%以上。學院畢業生參加全國醫師資格考試的一次性通過率逐年提高,達到全國平均水平。連云港校區學生參加大學生英語四級考試一次性通過率近80%。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學院負責人組成的“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學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學院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本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院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實行招生“陽光工程”,杜絕不正之風,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十條 學院通過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主頁(http://kdc.njmu.edu.cn)或南京醫科大學主頁(http://www.njmu.edu.cn)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及錄取結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經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批準,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面向江蘇、上海、重慶、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四川、陜西、甘肅、新疆、云南、貴州21個省(市)招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專業及各專業計劃數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學院根據各省、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及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我院執行教育部與省、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加分與降分的相關政策規定,并計入總分。
第十四條 我院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以全國統一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學院根據專業清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五條 學院參照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有關補充規定錄取考生。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新生入學時在連云港校區就讀。
第十七條 學院設有完善的獎助學金體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憑我院錄取通知書在當地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八條 學費:普通類本科公共事業管理專業每生每年14000元,其他專業每生每年16500元。住宿費以物價部門審核為準。
第十九條 退費辦法:按照蘇價費[2005]103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等各方面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頒發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學士學位。
第二十一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網址:http://kdc.njmu.edu.cn
2、招生咨詢電話:0518-80689546 0518-80689550
3、通信地址: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花果山大道春暉路88號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郵編:222000
4、E-mail:kdzjb@njmu.edu.cn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本院招生工作,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凡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將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項,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及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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