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為了更加規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錄取工作能公開、公平、公正地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全稱:南京郵電大學
第二條 學校性質:省屬公辦高校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四條 學校代碼:10293(國標)
第五條 仙林校區地址:南京市亞東新城區文苑路9號;
三牌樓校區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馬路66號
第六條 招生類別:普通本科生(含國防生、保送生和高水平運動員)
第二章 辦學條件
第七條 南京郵電大學是首批入選國家“2011計劃”的江蘇省重點建設高校。前身是1942年誕生于山東抗日根據地的戰郵干訓班,是我黨、我軍早期系統培養通信人才的學校之一。1958年經國務院批準改建為南京郵電學院,2005年4月更為現名。學校原為工業與信息化部(原郵電部)直屬重點高校,2000年起實行中央與地方(現為工業和信息化部與江蘇省)共建,以江蘇省管理為主。學校秉承“勤奮、求實、進取、創新”的校風,踐行“厚德、弘毅、求是、篤行”的校訓,目前已經發展成為以工學為主體,以信息學科為特色,理、工、經、管、文、教、藝、法等多學科相互交融,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教育協調發展的格局。學校坐落于歷史文化名城南京,現有仙林、三牌樓、鎖金村、江寧四個校區。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確定年度招生規模,審定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協調解決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南京郵電大學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以教育部批準下達給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為準。根據教育部及教育廳相關規定,我校將預留1%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十二條 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同科類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
第十三條 依據“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如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總分擇優錄取,若該分數仍相同,則按數學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四條 執行各有關省、市、自治區招辦公布的照顧加分政策。
第十五條 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國防生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新生入學報到后,學校將進行體格復查和錄取資格審查,發現問題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保送生和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進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時,以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學年繳納學費、住宿費等。我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普通本科新生學費預收標準:文科類專業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類專業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類專業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信息安全、網絡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化學等專業每生每年6380元;軟件工程(嵌入式培養)及軟件工程(嵌入式培養.NIIT)專業每生每年78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
第七章 學生畢業
第十八條 學生畢業時達到《南京郵電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的畢業學分,德、體合格者,頒發南京郵電大學畢業證書。
第十九條 根據《南京郵電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辦法》,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南京郵電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條 由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招生監督工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并維護考生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咨詢:
電 話:(025)85866669 85866668
傳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亞東新城區文苑路9號
郵 編:210023
E-mail:zsk@njupt.edu.cn
網 址:http://www.njupt.edu.cn/
微信平臺:join NUPT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在錄取過程中,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處理均由我校負責。
北京科技大學2019年外語類
時間:2023-09-21 07:0:532019年北京郵電大學高水平
時間:2023-09-22 00:0:522019年河北美術學院招生簡
時間:2023-09-21 05:0:542019年四川傳媒學院招生簡
時間:2023-09-17 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