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重慶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院于2009年2月26日由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正式成立,并于2009年4月2日在教育部備案,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院。
學院全稱:重慶商務職業學院
學院國標代碼:14246
主管部門:重慶市商業委員會
第三條 學院占地581畝,教學儀器設備總值3556余萬元,圖書館藏書30余萬冊,專兼職教師370人。其中專兼職教授、副教授、高級講師113人,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數比例達75%。
第四條 學院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辦學層次為?啤
第五條 學院所有招生專業對學生身體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六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學院。
第七條 學院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總數、分專業招生人數,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八條 調檔比例根據各地生源情況不超過120%。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ㄗ灾螀^、直轄市),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下發的相關文件執行。
第九條 學院錄取原則:嚴格執行各。ㄗ灾螀^、直轄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則和規定,為國家公平、公正地選拔人才;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志愿優先的前提下按高考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條 學院各專業招生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無加試要求。各專業錄取時均不限制外語語種,學生入學后公共外語以英語授課。各專業均不限制年齡。
第十一條 學院收費標準嚴格按照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和重慶市教委有關文件及規定執行,學費每年6000至7500元,住宿4-6人間,住宿費每生每學年1000-1200元(詳見各省招辦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二條 退費管理規定: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三條 學院嚴格執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貧困生生源地貸款等政策按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在校學生可享受:①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②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③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4000元/年、二等助學金3000元/年、三等助學金2000元/年。此外還設立了學院獎學金:一等獎學金1000元/年(3%),二等獎學金700元/年(8%),三等獎學金500元/年(15%),單項獎學金若干。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學院按照教育部及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的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和“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新生。
。ㄒ唬⿲Φ谝恢驹笀罂紝W院,高考成績達到學院在生源。ㄖ陛犑、自治區)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經生源。ㄖ陛犑、自治區)招辦批準投檔給學院的考生,學院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ǘ┰诘谝恢驹干床蛔愕那闆r下,對非第一志愿報考學院且達到學院在生源。ㄖ陛犑、自治區)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經生源。ㄖ陛犑、自治區)招辦批準投檔給學院的考生,學院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ㄈ┓蠂壹吧词。ㄖ陛犑小⒆灾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生源。ㄖ陛犑、自治區)招辦批準投檔給學院的考生,學院對此類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認可并擇優錄取。
。ㄋ模┻M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遵循分數從高到低的原則,專業志愿因滿額而不能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向相近專業調劑錄;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一般不予錄。蝗缬袑I錄取不滿額,則從填有愿意服從專業調配志愿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ㄎ澹╀浫〗Y果查詢渠道見生源。ㄖ陛犑小⒆灾螀^)招辦網站與重慶商務職業學院網站。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第十六條 ?茖W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重慶商務職業學院的高職(?疲┊厴I證書。
注:我院從來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我院招生部門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院概不負責。
第十七條 入學及復查
按照教育部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其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高考錄取弄虛作假的學生,學院將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23-61691066023-61691077
傳真:023-61691077
學院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中路81號 郵政編碼:401331
學院網站:http://www.cqswxy.cn
招辦郵箱:cqswxyzb@126.com
第十九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重慶商務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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