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河南牧業經濟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牧業經濟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茖哟握猩ぷ。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開、公正、嚴格程序、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河南牧業經濟學院(英文譯名:HenanUniversityofAnimalHusbandryandEconomy”,簡寫為“HUAHE”)為省屬普通高等本科學校。經教育部批準,于2013年由原鄭州牧業工程高等?茖W校、河南商業高等?茖W校合并成立。
第五條 學校座落于九州之中、中華腹地的河南省省會鄭州,瀕臨中華民族的母親河——黃河,F有全日制在校生三萬余人,擁有農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工學、理學、法學、藝術學等八大學科,設有動物醫學、畜牧工程、食品工程、會計、營銷、工商管理等27個教學系、3個教學部、1個示范性軟件職業技術學院、1個繼續教育學院和1個國際教育學院,建設有14個本科專業和90余個?茖I,其中動物科學本科專業被確定為省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畜牧、獸醫?茖I為中央財政支持提升專業服務產業能力項目,食品加工技術、會計電算化、市場營銷和物流管理等14個?茖I為省級特色專業。
第六條 國標代碼:10469,河南省招生代碼:6045、6047(中外合作辦學)、6048(軟件類專業)。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啤
第九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條 證書頒發: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位證書。
第十二條 辦學地點: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高校園區龍子湖北路6號(龍子湖校區);鄭州市惠濟區英才街2號(英才校區);鄭州市金水區北林路16號(北林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上級要求設立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河南牧業經濟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處)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當年招生計劃,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審核后的招生計劃由我校通過招生信息網、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省招辦領導下,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專升本類、對口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
第十八條 按照我省有關規定,農林院校對省內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不含專升本、藝術、對口批次)加20分投檔。外省則根據當地有關政策執行;投檔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門有關要求執行,錄取時按招生計劃數分配專業,缺額專業將在剩余投檔考生中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投檔嚴格按照各省相應批次投檔政策執行。專業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結合各專業的錄取條件,按照“專業清”的辦法進行錄取。考生志愿為平行志愿時,各志愿同等對待;考生志愿為非平行志愿時,按照考生志愿順序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依次錄取后續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條 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照顧和優先錄取的政策,專業安排以考生的特征成績作為主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招生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使用河南省統一考試成績,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二條 示范性軟件職業學院
軟件學院是經河南省教育廳批準成立的2年制普通?婆囵B模式。
第二十三條 中外合作辦學
學校與愛爾蘭的卡羅理工學院、沃特福德理工學院等國外知名大學聯合辦學,開設會計學與市場營銷兩個中外合作本科課程項目,設有會計、市場營銷和工商企業管理等3個?茖I。
第二十四條 體檢要求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
第六章 學費和獎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 各專業學費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學校按河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忌梢栽趯W校公布的招生計劃中查詢各專業學費,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物價管理部門有關文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獎勵與資助
優秀學生獎勵體系:1、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3、國家助學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4、另設有企業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
困難學生資助體系:1、勤工助學:學校設置勤工助學崗位,特困生可進行勤工助學。2、國家助學貸款:根據《河南省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國家助學貸款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最高為8000元/生.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高考咨詢人員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錄取依據及承諾。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二十八條 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來校報到,對未經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已錄取考生,視其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省教育廳審核備案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河南牧業經濟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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