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依法治招,維護本院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依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本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院招生工作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委員會領導和監督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具體實施。
第二章:學院基本情況
第三條、學院名稱:鄭州升達經貿管理學院學院國標代碼:14333。
第四條、辦學地點:鄭州市新鄭龍湖鎮文昌路1號。
第五條、辦學性質與層次:鄭州升達經貿管理學院,始建于1993年,前身是由臺灣教育家王廣亞博士為董事長的臺北廣興文教基金會與鄭州大學合作興辦的本科層次的二級學院----鄭州大學升達經貿管理學院,2011年4月,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轉設為獨立設置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條、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本院學生修業期滿、符合條件者由鄭州升達經貿管理學院按國家規定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本科、普通?飘厴I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相應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招生計劃與收費
第七條、本院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公布為準。
第八條、本院學費和住宿費標準以河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為準。
第九條、本院是民辦院校,教育經費主要來源于學費,請考生根據家庭經濟狀況慎重選報。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嚴格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報考本院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所有專業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本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對于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有關規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本院同意執行。
第十四條、本院提檔比例按照所在省政策執行。本院按照志愿先后、分數高低依次錄取考生,同等條件下參考報考專業相關科目的成績。
第十五條、本院音樂表演專業錄取規則:招生對象為音樂類考生(含聲樂、器樂和舞蹈方向),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所在省有音樂類統考的參考省統考成績,沒有省統考的省市承認其他高校專業課加試合格成績)均符合所在省分數線要求,按照文化課成績過線,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依次錄取。其中音樂表演(器樂方向)招生僅招鋼琴、二胡、古箏、單簧管、薩克斯、吉他。
第十六條、本院音樂表演(體育舞蹈方向)錄取規則:招生對象為體育舞蹈類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符合所在省分數線要求,按照文化課成績過線,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依次錄取。
第十七條、本院藝術設計專業各方向錄取規則:招生對象為美術類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所在省有美術類統考的參考省統考成績,沒有省統考的省市承認其他高校專業課加試合格成績)均符合所在省分數線要求,按照文化課成績過線,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依次錄取。
第十八條、本院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錄取規則:招生對象為體育類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符合所在省分數線要求,按照文化課成績過線,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依次錄取。
第十九條、錄取結果在本院網站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獎、助學金
第二十條、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在校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等。
第二十一條、本院設有入學獎學金、成績優秀獎學金、學業進步獎學金、考取研究生獎金、創辦人特別獎學金等。本院還設有勤工助學金,社會團體、個人捐助的獎助學金及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等。本院為新生入學開辟“綠色通道”。
第六章:學院聯系方式
第二十二條、學院通訊地址:鄭州市新鄭龍湖鎮文昌路1號郵編:451191。
招生咨詢電話:0371-624362430371-62436346(藝術類)
0371-62436159(體育類)
學院網站:http://www.shengd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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