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全稱:閩江學院(國標代碼:10395)
二、校址:
1、校本部:福州市大學城文賢路1號。
2、長樂路校區:福州市長樂南路59號。
3、工業路校區:福州市工業路333號。
4、首山校區:福州市倉山區首山路260號。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辦學類型:省屬公辦綜合性高等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閩江學院
六、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七、招生專業及招生地區
本科專業(49個):物理學、數學與應用數學、化學、地理科學、漢語言文學、英語、日語、歷史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會計學、電子商務、工商管理、市場營銷、財務管理、信息與計算科學、廣告學、漢語國際教育、應用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通信工程、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地理信息科學、測繪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紡織工程、政治學與行政學、法學、金融學、財政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保險學、旅游管理、交通工程、音樂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繪畫、雕塑、服裝與服飾設計、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輕化工程、導航工程、物流工程、酒店管理。
?茖I(7個):金融保險、會計、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電子商務、計算機應用技術、商務英語。
面向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蘇、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浙江、安徽、福建、廣東、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寧夏、青海、新疆、西藏、甘肅等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八、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將在我們學院招生辦網頁上公布,計劃數以各省、市招生辦公布的為準。
九、專業錄取要求:除本科的英語、日語、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及中外合作辦學的專業只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的外語語種,但本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日語專業除外)。報考英語、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福建省報考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的考生,高考英語成績不得低于英語總分的60%。
十、男女生比例: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將進行身體復查,對高考中隱瞞身體狀況或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處理。
十二、收費標準
1、學費:各專業學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和福建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
(1)普通本科專業5040元/學年,重點學科本科專業5460元/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8640元/學年(根據閩價費【2013】176號文件);
。2)計算機科學系軟件工程本科專業后兩年13000元/學年(根據閩價費【2005】435號文件),軟件學院軟件工程本科專業9500元/學年(根據閩價費【2014】13號文件);
。3)閩臺合作非藝術類本科專業15000元/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18000元/學年(根據閩價費【2011】304號文件);
。4)中美合作項目本科專業28000元/學年(根據閩價費【2011】374號文件);
。5)中澳合作項目專科專業18000元/學年(根據閩價費【2011】315號文件)
2、住宿費:按專業統一安排住宿,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按每生每年360元至1300元收。ǜ鶕}價費【2007】75號文件、榕價費【2012】69號文件)。
3.學費和住宿費清退辦法: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規定,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1)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2)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3)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4)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5)被開除學籍的,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十三、錄取原則:
1、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項,由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學校招生辦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2、錄取新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3、普通文理科專業調配原則:
。1)在福建省采用專業級差調配原則。
a.第一專業志愿與第二專業志愿設3分的專業級差,第二專業志愿與第三專業志愿設2分的專業級差。
b.對按專業級差未調配滿的專業,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高中階段綜合素質、獎勵、單科成績、特長等方面擇優調配。
c.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優先”模式隨機調配到未錄滿的專業。
d.對所填報的專業均未被錄取,且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2)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即投檔考生按計劃數1:的數額內,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排序錄取,若有退檔可順延錄取。
。3)福建省外(除內蒙古自治區)的其他省份均實行“分數優先”錄取原則。
4、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a.福建省內的藝術類專業采用按綜合分排序錄取的原則。綜合分的計算方法為:(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其中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不低于本科文化控制線、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本科專業控制線。當考生的綜合分排序出現同分的情況時,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優先錄取。
b.福建省外的藝術類專業采用“文考上線,按專業排名錄取”的原則。錄取時,在考生高考成績過各省藝術類錄取文化控制線的情況下,按藝術類專業測試成績的排名依次錄取。
5、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十四、紀律檢查
招生期間,學校成立以校紀委書記為組長的招生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檢查出檔考生的調配以及錄取新生的情況。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舉報專線電話,接受考生舉報和咨詢。
十五、獎、貸、助學金制度
1、優秀獎學金:設有師范類、非師類優秀學生獎學金,頒發證書、獎金,并記入本人檔案。師范類一、二等獎學金分別獎勵1500元、1000元;非師范類一、二、三等獎學金分別獎勵1500元、1000元、500元。
2、具有閩江學院學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獨立核算的辦學單位經濟困難學生助學貸款交學費和緩交學費相關規定由相應辦學單位另行制定后報學生工作處備案)可申請助學貸款交學費和緩交學費“綠色通道”,困難學生申請“綠色通道”時,應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和有關證明材料,并在申請表中注明交清學費的具體時間。
3、助學貸款交學費和緩交學費工作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補助及勤工助學活動相結合,各系可組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勤工助學活動。
十六、本章程由閩江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招生辦聯系地址:福州市大學城文賢路1號
郵政編碼:350108
聯系電話:0591—83761856
投訴電話:0591—83761523
學院網址:www.mju.edu.cn
招生辦郵箱:mj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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