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更好地推進高校招生“ 陽光工程 ”, 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適用于漳州理工職業學院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學院全稱及代碼:漳州理工職業學院(國標碼14115)
第二條 辦學地點:福建省漳州市
第三條 辦學性質、層次及類型:民辦綜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職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我院成立由主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實行招生“陽光工程”,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院信譽。學院招生工作在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確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批次
第六條 我院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批次以及其他要求將分別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七條 我院在計劃執行過程中,經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可根據生源情況對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八條 開展招生專業:機電一體化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機器人方向)、計算機網絡技術、軟件技術、機械設計與制造、電氣自動化技術、應用電子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電子技術、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汽車保險方向)、建筑工程技術、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室內設計技術、工商企業管理、會計、會計(理財投資方向)、財務管理、市場營銷、物流管理、連鎖經營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資源管理、金融管理與實務、藝術設計、裝飾藝術設計、多媒體設計與制作、廣告設計與制作、印刷圖文信息處理、出版與電腦編輯技術、飛行技術。
第九條 開展招生區域:福建、山西、江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廣東、廣西、貴州、山東、四川、甘肅、海南、安徽等十五個。ㄊ、自治區)。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我院根據生源省份的規定和報考我院的生源情況等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執行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 對實行按專業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考生,錄取時采取分數優先,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 對實行按院校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考生,專業安排根據“專業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安排專業,對第一專業上線考生數未達到計劃數的專業按專業順序遞補?忌顚I志愿均未錄取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分數情況可調劑到相關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體檢要求執行教育部等有關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四條 各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條 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方式:由各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在相關媒體公布或我院在錄取工作結束后及時寄發錄取通知書及新生入學須知等。
第六章 收費標準、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費按照閩價費[2007]202號、閩價費[2009]201號、閩價費[2010]194號、閩價費[2012]321號、閩價費[2012]322號、漳價審[2013]24號至31號、漳價審[2014]15號文核定標準范圍收取。住宿費按照閩價費[2012]321號文核定標準范圍收取。學生退費按閩價費[2013]41號文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我院開通入學“綠色通道”,積極采取獎、助、補、緩、貸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克服在校學習期間的經濟困難:
1、獎助學金:品學兼優或有專業技能特長的優秀學生有機會獲得包括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國家助學金2500—4000元/學年.
2、勤工助學措施:制定勤工助學制度,與部分企業簽訂協議,為經濟困難生在校期間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可以推薦學生從事一般性服務(如:公用機房、閱覽室、食堂等)或與專業實踐相關的勞動。
3、助學貸款: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助學貸款管理的若干意見》,推薦困難學生向指定銀行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4、企業助學:報考緊缺專業的部分學生與企業簽訂委托培養協議后可由簽約企業全資或部分贊助培養。
第七章 入學、畢業
第十九條 新生憑我院寄發的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按入學須知規定報到入學,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凡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的,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退回原籍。
第二十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畢業證書學校名稱:漳州理工職業學院。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規定與現行招考政策不一致時,以現行招考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迎賓大道鶴鳴路1號 (郵編363000)
聯系電話:0596-7081766、7081777、7081788
傳 真:0596-7081799
學院網址:http://www.zzlg.org
招辦郵箱:zzlg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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